贵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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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贵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依法、有效管理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自主创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资金,用于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使用管理,并接受同级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第三条申请本办法
2、第五条第(一)项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第五条第(二)项至第(十四)项项目经费的主体由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或政府采购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确定。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登记、注册等的资助,可简化资助流程。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注册(批准登记)、使用申请(登记)和驰名商标的资助。(二)用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三)用于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和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四)对知识产
3、权工作积极、能力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含学校)的资助。(五)对专利权价值评估、法律确认、质押登记等中介费用的资助。(六)对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专利转移转化、专利技术交易、专利信息利用、分析评议、质押融资、贷款贴息、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的资助。(七)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单位及个人的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对新获得批准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和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资助。(八)用于推进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工作及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工作、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导航、知识产权预警、地理标志及品牌的发展与运用、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
4、程、高价值专利项目、贵阳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集聚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确定需要支持推进的工作。(九)用于知识产权规划制定和研究工作。(十)用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建设、执法办案(含区县知识产权部门办案)、维权活动(含知识产权权利人为维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法制服务及相关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十一)用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活动。(十二)用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十三)用于本市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十四)其他知识产权事业。第六条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及程序。(一)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需填相应申请表。(二)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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