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2014年部门预算和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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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贺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五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主要职能1 .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依法监督实施。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建议。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2 .负责全市
2、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级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县(区)间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4 .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
3、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5 .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包括地下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牵头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6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
4、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7 .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8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
5、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9 .负责全市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10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I1.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2 .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6、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13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14 .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区域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生态环境事务。15 .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机构设置情况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共有局属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
7、,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4个。行政单位是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贺州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贺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与监测中心,贺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贺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本级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法规与标准科、综合与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与固废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土壤生态环境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共9个职能科室。二、人员构成情况贺州市生态环境局人员编制总数为73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
8、,事业编制55人,机关后勤服务工勤编制2人,事业工勤编制人员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5人,其中行政在职11人,事业在职54人(含工勤),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享受离休待遇O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3人。具体情况如下:贺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11人,工勤编制人员2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3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11人,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享受离休待遇O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6人。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20人,事业工勤编制人员2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7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享受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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