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供销合作总社 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 振兴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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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3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总工会,省直各单位: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体部署,推进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现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财政
2、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运用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组织预算单位通过预留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持续发挥政府采购、工会组织采购等示范引导作用,推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平台、进单位、进食堂、进社区、进家庭。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的具体举措。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村
3、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工会组织及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以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推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一步融入全国大市场为目标,增强执行政策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取得政策实效。二、关于预留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按照中央关于“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和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不断提升我省乡村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我省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一)预留比例不变。各级预算单位继续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预留年度农副产品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832平台”
4、)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二)优先引导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不变。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工会组织督促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按照预留比例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遵循质优价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欠。未完成支付或通过“832平台”以外其他渠道采购的,不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三)优先鼓励工会组织实施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行动不变。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
5、区农副产品。按照关于深入推动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促进全省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意见(鄂工发(2021)1号)要求,在继续落实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优先通过“832平台”采购农副产品。(四)调整优化预留份额填报口径。1.关于食堂部分预留份额。各单位食堂采购预留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预留金额。(1)对自有食堂的预算单位,应明确通过“832平台“采购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年度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15%o(2)对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要与食堂承包方在外包合同中明确约定落实政策要求,确定不低于15%的预留比例和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并在“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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