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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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山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激发企业的发展潜力和创优争先热情,激励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设立江山市政府特别奖(以下简称政府特别奖),并制定本办法。一、奖项设置政府特别奖设置7个奖项,分别为杰出贡献奖、亩产效益奖、投资贡献奖、企业上台阶奖、创新成长奖、行业先锋奖、人才金梧桐奖。(一)杰出贡献奖1.评选范围注册地在江山的工业、商贸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企业。2.评选条件按贡献从高到低排序,取前10名。其中,排名第13名的为一等奖,第410名的为二等奖。若商贸企业、建筑企业、金融保险企业未进入前10名的,则另外各增加1个奖励名额为二等奖,分别
2、取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建筑企业、金融保险企业中排名第1名的企业。本奖项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二)亩产效益奖1.评选范围注册地在江山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评选条件按亩均效益从高到低排序,取前10名。其中排名第3名的为一等奖,第4-10名的为二等奖。其中非主导产业仅保留排名最高的一家企业。本奖项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三)投资贡献奖1.评选范围注册地在江山的工业、农业、服务业企业。2.评选条件当年统计入库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江山国资投资部分除外,同一投资主体在江山有多个投资项目的按行业合并计算),按企业投资项目当年入库数从高到低排序,工业企业取前5名,农业和服务业企业各取
3、第1名o同一项目只参评一次。本奖项由市发改局牵头负责。(四)企业上台阶奖1.评选范围注册地在江山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2.评选条件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20亿元、15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且贡献同比上年正增长的。本奖项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规上工业、限上商贸业企业的评选,市发改局牵头负责规上服务业企业的评选。(五)创新成长奖1.评选范围注册地在江山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评选条件企业有一个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当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4%以上;近两年均为规模以上企业且营业收入比上年正增长的。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幅从高到低排序,取前20名,其中排名第
4、13名的为一等奖,排名第410名的为二等奖,排名第11一20名的为三等奖。本奖项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六)行业先锋奖1.奖项设置(1)现代农业(4名)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O万元以上且年度增幅2%以上的江山市种植、养殖(含种养加工综合型)农业企业。按当年营业收入总额、增幅、纳统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占45%、35%、20%比重综合排序。种植类和养殖类企业分别评选,各取前2名。本奖项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2)休闲旅游(5名)注册地在江山的休闲旅游企业,分类评选5家企业。其中:旅游饭店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较上一年正增长的,按营业收入总额和贡献各占50%比重综合排序,取第1名;旅行社当
5、年营业收入达到100O万元以上,且较上一年正增长,接待游客人数达到1万人次以上或引进市外过夜游客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按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贡献和个性指标(接待游客人数或引进市外过夜游客人次占20%)分别占40%、40%.20%比重综合排序,取第1名;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较上一年正增长的,按营业收入总额和贡献各占50%比重综合排序,取前2名;等级民宿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且较上一年正增长的,按营业收入总额和贡献各占50%比重综合排序,取第1名。本奖项由市文旅局牵头负责。(3)商贸经济(5名)注册地在江山且纳入市统计局限额以上批零统计的在库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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