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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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水务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提高集体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此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1.坚持会议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凡属全局责任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2 .坚持依法依纪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上级相关规定
2、。3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4 .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法治政府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的部署和落实;5 水利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及实施方案的制订和调整,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计划)的审议制订;6 .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发、修订和废除;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重大事项;7 .经费预算、决算的制订和调整;8 .涉及群众切身利
3、益的重大事项;9 .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重大问题的处置及应对方案;10 局重大行政许可以及行政处罚;11 其他需要提交局党组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二)重要人事任免1.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12 正式在编人员的调整、选调、聘用、聘任、解聘以及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13 机关科级干部、下属单位班子成员的考核、任免、调动等,县处级干部的推荐;14 党总支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正副书记的任命;党员发展(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和吸收预备党员名单确定);15 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综合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16 专业职称评定的认定;17 其他需要提交局党组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4、。(三)重大项目安排1.本局职责、权限范围内投资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安排(除市级文件或会议纪要下达建设项目外);2 .土地、房屋以及大宗设备器材等资产的购置、出租和转让等;3 .大宗房屋修缮、大宗物资采购、废旧物资处置;4 .重大项目评估、固定资产投入、各类国有和集体资产的处置;5,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实事项目、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安排;6.其他需要局党组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以上大宗、重大、重要项目均指10万元以上)(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单项1万元以上资金的支出;2,各类5万元以上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3.其他局党组认为需要报备的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三、决策程序凡属“三
5、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替代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科室(单位)需在局党组班子集体研究该事项前3个工作日告知局办公室,提交研究议题、初步方案、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资料,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情况呈报局办公室。其局党组会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一)酝酿决策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2.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相关科室(单位)要按照程序和责任分工原则进行逐级酝酿,经分管领导初审同意后,提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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