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生仪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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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2021年3月修订)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勤奋科研、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完善对品学兼优研究生的评选和奖励,通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仪学院研究生的教育管理,规范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根据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本细则的修订,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的纪实量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研究生评奖评优提供一个较为合理、全面、科学的评价方案,引导学院研究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和
2、全面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学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一、总则(一)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在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院党委的指导下,由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在德育导师指导下进行。(二)评奖对象为每学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基本条件如下: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4 .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等。(三)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资格: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 .提供虚假评奖评优相关业绩材料者;3 .有课程成绩
3、不及格(以研究生培养处成绩认定为准);4 .无故旷课、无故迟到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5 .延期毕业(获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卓越计划资助等研究生除外);6 .思想品德表现不合格或者其他由评奖评优委员会认定的不适合参评的情况。二、评定办法及申请程序1.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于每年9月启动,在研究生学年小结基础上进行。各类奖项、名额及评定条件等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执行。7 .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按学校下达给学院的各类奖项名额及相关要求,以符合条件的参评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的奖项及名额,同时和评选办法、申请程序等一并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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