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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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余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及省自然资源厅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安排,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12月27日发布了新余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余自然资发(2019)40号)。实施方案自实施以来,在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阶段测绘成果数据共享互认,减少重复测绘,提升竣工验收阶段测绘服务时效,减轻工程建设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沟通协调成本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
2、办发2020)24号)提出“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2022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121号)提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效能,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测绘成果的共享互认,强化多测合一改革成效,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推动统一测绘标准和成果形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多测合一”改革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效,将改革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推进,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
3、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下发后,市自然资源局代拟了新余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该文件进一步深化“多测合一”改革要求,细化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行业监管等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测绘成果的共享互认,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二、制定依据实施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3)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三、制定过程在省自然资源厅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2023年8月,市自然资源局着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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