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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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文件赣教党办字(2018)8号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的管理,促进我省高校党建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切实提升我省高校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遵循党的建设规律,大力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研究,推动高校党建工作不断创新。第三条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事处)具体负
2、责全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检查及成果验收结项、优秀成果奖的评审等。第四条高校要把党建研究项目的指导、资助和管理工作纳入本校党建和科研工作计划,为党建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并对党建研究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奖励。二、申报与立项,第五条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设立年度项目和委托项目两类。年度项目包括规划重点项目、规划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种类别,设置高校党建工作理论研究、高校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研究、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高校党员队伍建设研究、高校干部队伍建设研究、高校人事人才工作研究、高校统战工作研究等若干个研究方向,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委托项目由省委教育工委根据党
3、建工作重点任务进行安排,委托具备研究力量和条件的高校承担,参照规重点项目进行管理。,第六条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申请者(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和高校党建研究有关机构在岗的从事党务、思政和人事人才工作的实践工作者或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理论工作者,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规划重点项目申请者必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研究生毕业并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规划一般项目申请者必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限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凡不符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申报必须有两名相关学科正高职称的教师推
4、荐。H第七条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已获得国家、省部、市厅级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及已发表出版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已有的研究成果作为项目申报。第八条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以学校为申报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主要参与者一般在4人以内。高校应组织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填写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申报人所在高校应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申请评审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等进行审核筛选,签署具体意见,承担信誉保证。第九条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5、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第十条项目评审的主要标准:(1)紧密结合高校党建和人事人才工作实际,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特别是对紧紧围绕我省高校党建和人事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调查,进行实证研究的项目,优先予以立项资助。(2)研究目标明确、合理,项目立论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预计解决或突破的难题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3)成果形式应具有推广使用的价值,对高校党建和人事人才工作具有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4)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对申报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的时间和条件。第十一条项目评审贯彻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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