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沈)市场监管发〔2024〕9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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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沈)市场监管发(2024)9号关于印发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责规定的通知注册分局,五爱分局,区食品监督执法大队,各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机关各科级单位:现将区局机构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据调整后的职责仔细抓好落实。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日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责规定为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精简机关倾斜基层,更加高效的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24)10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24
2、)33号)及沈河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区局实际工作须要,经局党组探讨确定,现将区局部分机构进行整合并对其工作职责进行调整,详细内容如下:一、内设机构(一)综合办公室对接区委办公室、区委宣扬部新闻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局、区信息中心、区国资办、区房产局、市房改办、区公安局消防科、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卫监所、区爱卫会、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地税局、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市公积金管理处、市工商局办公室、市工商局财务处、市食药监局办公室、市质监局办公室、区水务集团、区电业公司、联通公司、盛京银行滨河支行、工商银行沈河支行、建设银行
3、彩塔分理处。负责全局文电、财务、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担当信息、平安、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宣扬报道、建议提案办理、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调研、起草综合性文件工作。(二)组织人事科对接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工资调配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区政府编委办机构编制科、综合监督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干部二科、监察科;区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局、区医保中心、区老干部局、市工商局人事编制处、市食药监局人事编制处、市质监局人事处。负责全局干部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局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及伤残等级认定工作;负
4、责全局干部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考工定级工作;负责全局人员考勤及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装订、调阅及人员信息采集、录入、维护工作;负责编外用工人员聘用工作;负责干部教化培训和基层市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局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政策法规科对接市工商局法制处、市质监局法规宣扬处、市食药监局法制处、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局。负责全局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扬及法制培训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案件核审及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5、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由局长办公会集体探讨确定的重大案件上报工作;负责行政惩罚各类违法案件的信息公开、公示及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各业务部门及基层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四)监管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对接市质监局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市食药监局12331举报投诉中心、市工商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负责本局行政执法中督办案件的综合协调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协调相关科室完善全局总体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督促相关科、所(队)对辖区内与市场监管相关的各类突发事务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当突发事务超出我局处置实力时,依程序恳求支援;负责本局数字化平台建设工作,归集与才智
6、监管相关的监管、执法、检测等信息;组织指导12315、12365、12331系统平台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本局范围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处理12365系统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产品质量举报投诉工作;负责12331系统通过网上转件对辖区内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投诉、举报的受理、督办、回访、回复等工作;负责受理12315系统对辖区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申诉、举报工作;按职责分工分流、移交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工作;负责省民心网、96123、96125、12345、96151等市民服务热线的询问、举报、投诉、申诉和上级交办案件的受理、分流、跟踪、
7、指导、督查、督办、反馈和按要求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工作;负责投诉、举报、申诉案件的统一归档、录入、统计、汇总及供应有关信息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市场规范管理科对接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区道路交通平安委员会。负责指导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对违反市场经济秩序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监管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管;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对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各市
8、场监管所受理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投诉以及对口处室转入的跨地域消费纠纷;负责市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统计汇总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六)企业和个体监督管理科对接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处、企业注册指导处、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处。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无照经营及其他违反登记事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企业经营异样名录和严峻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依法开展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负责全区“双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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