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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农村供水工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1编制目的为保障XX县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农村饮水困难及其损害,确保全县农村饮水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XX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XX县
2、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XX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人饮供水工程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1)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2)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3)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4)主要输供水干管和输配水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自然灾害导致大面积停水;(5)系供水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传染性疾病暴发;(6)
3、战争、人为破坏、恐怖活动(投毒)导致水厂停产、大面积供水区域减压等;(7)干旱季节,取水水源严重缺乏;(8)其它原因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1.4 工作原则农村供水工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协调一致、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1.5 供水突发事故分级农村供水突发事故按供水重大事件可控性、影响农村供水群众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W级)四级。1.5.1 5.1特别重大(I级)农村供水突发事故凡停水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农村供水突发事故:(1)受影响的农村人口在
4、4万人以上;(2)受影响的农村供水范围占全县农村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3)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1.5.2 重大(II级)农村供水突发事故停水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11级)农村供水突发事故:(1)受影响的农村人口在3万人以上4万人以下;(2)受影响的农村供水范围占全县农村总供水范围的40%50%;(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1.5.3 较大(In级)农村供水突发事故凡停水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In级)农村供水突发事故:(1)受影响的农村人口在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2)受
5、影响的农村供水范围占全县农村总供水范围的30%40%;(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1.5.4 一般(IV级)农村供水突发事故凡停水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W级)农村供水突发事故:(1)受影响的农村人口在2万人以下;(2)受影响的农村供水范围占全县农村总供水范围的20%30%;(3)造成3人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的。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 .1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成立XX县农村供水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对应联系副主任、水务局局长、应急局局长、市生态环
6、境局XX分局局长、住建局局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气象局、国家电网XX供电公司和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和协调农村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启动预案,决定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市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
7、其他重大工作,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等措施。4 .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供水工程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2)按照预警、应急启动和终止的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3)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起草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各类文件材料;(5)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件现场各类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及建议;(6)按照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
8、作;(7)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8)组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利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档案,落实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9)完成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2. 3.1县水务局:承担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水资源应急调配抢修方案,具体实施现场抢修;健全抢险组织机构,督促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运行单位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信工具,定期组织演练;做好生产调度、用户通告、事件现场的安全监护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工作;对供水用户
9、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3. 3.2县应急局:协调指导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组织、调动相关单位(企业)人员、设备投入救援行动;负责对事发现场的人员疏散,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泄漏等险情控制工作;负责事发现场的消毒处理工作;提供临时的应急供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4. 3.3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做好事件区域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判明污染物,向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意见、建议。5. 3.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针对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突发事件,组织确定突发事件所导致人体健康危害的污染物性质及范围,开展饮用水
10、卫生应急监测,紧急医疗救援,做好伤员医疗救治、现场消毒、水质监控和生活饮水卫生监督。6. 3.5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并监督使用。7. 3.6县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协助做好伤员的善后事宜处理等工作。8. 3.7县公安局:负责事发现场安全警戒,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等工作。保障现场治安秩序稳定和交通畅通;协助事发地镇政府将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撤离安全区域;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并做好受伤人员营救;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事发现场进行管护,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突发事发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行警戒和管制。9. 3.8县气象局:负责对天
11、气气候、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测、预报。10. 3.9国网XX县供电公司: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11. 3.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突发事件对农作物污染情况进行调查鉴定并协调处理;协助做好农村供水突发事故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及农村群众的维稳、疏散和转移工作。2. 3.11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农村供水工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维修相应相关信息,开展应对供水工程应急突发事件健康防护等相关知识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3. 3.12县发展改革局:落实应急处置期间全县粮
12、食、食盐、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的调拨、收储、轮换和管理。4. 3.1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场地用地手续。5. 3.1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负责指导在供水工程保护区范围内的危险路段设置公路防撞栏;参与由危险化学品运输造成的供水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6. 3.15县林草局:负责供水工程突发事件对林地、草地等污染情况进行污染鉴定。7. 3.1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食品及日常产品的综合监督,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用于抢险救援生活物资保障。8. 3.17县商务局:负责保障供水工程突发事件地区的主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
13、作。9. 3.18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辖区内开展各类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及领导小组的指令,依法、有序参与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预警与信息报告3. 1监测和风险分析3.1.1 县水务局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系统,建立农村供水突发事故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做好农村供水突发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工作。3.1.2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县内农村供水突发事故相关信息,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3 .1.3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突发事故信息的接受、报备、处理、统计分析、
14、信息管理。4 .2预警3. 2.1预警分级根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及发展趋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与农村供水突发事故分级相对应,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 2.2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3. 2.2.1预警信息报告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政府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及时如实地向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初次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和重大供水突发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10. 2.2.2预警信息
15、发布权限一般(W级)农村供水突发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发布蓝色预警信息。较大(11I级)农村供水突发事故,县政府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发布黄色预警信息。重大(II)农村供水突发事故,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决定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特别重大(I级)农村供水突发事故,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红色预警信息。11. 2.2.3预警信息发布农村供水突发事故的预警信息发布由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确定发布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12. 2.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