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补助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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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补助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明确传统风貌建筑的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补助管理,调动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保护积极性,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的资金补助。本办法所称资金补助是指由财政安排预算资金,对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项目进行补助。国有传统风貌建筑的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由保护责任人按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列支。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市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
2、与修缮资金补助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资金补助工作,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管理与监督等。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资金补助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预算申报与补助发放等工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职责参与资金补助审核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进行政策宣传,组织申报,参与本辖区资金补助审核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林业园林等部门应按照本办法,依职责做好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补助相关工作。第四条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资金补助类别分为日常维护资金补助和修缮资金补助。(一)日常维护资
3、金补助是指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日常清洁养护、防渗防潮、白蚁防治、零星修补、维护防灾设施、抢险加固等不涉及加建、改建、扩建的外部修缮、内部装饰工程进行补助。(二)修缮资金补助是指对涉及加建、改建、扩建并依法申请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的保护性修缮工程进行补助。第五条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补助。对于出租使用的,可根据合同约定或保护责任人书面确认,由承租人作为资金补助的申请主体;对于多产权的,可由保护责任人联合申请资金补助,并按照书面约定或面积比例分配补助资金;对于公私混合产权的,在国有产权保护责任人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非国有产权保护责任人按照面积比例申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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