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食品安全专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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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食品安全专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的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术语定义)本工作制度中所称“食品安全专业执法检查”是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过程中,集合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力量,建立食品安全专业执法队伍,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履职到位的行政活动。第二章人员组成与检查任务第三条(检查人员)建
2、立市级食品安全专业执法检查队伍,一般由市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县级局市级食品安全检查员组成。具体人员市局层面由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执法支队等相关单位抽调监管执法人员组成,县级层面从市级食品安全检查员库中选取。第四条(检查方式)专业执法检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包括随机监督检查和异地交叉监督检查。第五条(检查范围)专业执法检查范围为XX市区域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第六条(检查频次)随机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周开展一次;异地交叉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每次检查不少于4个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随机监督检查和异地交叉
3、监督检查可结合进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开展的,需报市局分管领导批准。第七条(检查任务)每次专业执法检查任务,由市局牵头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检查业态和检查单位,报经市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检查内容应当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覆盖监督检查要点所有检查项目。异地交叉监督检查应当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特食等各领域。第三章检查实施第八条(组织实施)随机监督检查原则上在市局层面组织开展,由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轮流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异地交叉监督检查由以上市局四个食品安全监管科室轮流组织,指定人员带队,抽取
4、市级食品安全检查员开展。根据检查任务需要,可聘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第九条(检查职责)检查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检查要点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如有需要,可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二)检查时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影响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或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应当交由市局或属地县级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检查时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一般项目,但情节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局或属地县级局检查人员应当当场责令其整改,并如实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
5、;需要限期整改的,按程序移交属地县级局,并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三)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结果现场书面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并抄送属地县级局。第十条(牵头科室职责)专业执法检查工作实行牵头科室负责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负责检查组织工作,确保检查任务依法进行,按期完成;(二)编制现场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人员,对检查组成员进行工作分工,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工作;(三)安排检查任务,提出相关工作和纪律要求;(四)组织并督促指导检查员按照检查计划完成检查任务;(五)及时妥善处理检查工作中的突发情况和意见分歧;(六)督促指导检查员做好检查资料及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与整理,确保检查表格、资料内容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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