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链主型企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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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培育链主型企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加快链主型企业培育,是持续激发产业链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环节,是支撑丽水现代生态经济体系高质量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链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新春第一会精神,推进企业家等三支队伍建设,聚焦丽水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集群(1315)特色产业链,遴选培育一批体量规模大、行业影响面广、整体带动力强和研发能力突出的链主企业。建立链主企业常态化服务机制,通过“链主+链长”模式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在空间上集聚、业务上协作
2、、资源上共享,全面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符合丽水特色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格局,为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培育目标以1315特色产业链链主企业为主要培育对象,持续提升链主企业本地产业协作配套水平,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构建以链主企业为引领、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力争到2026年,培育营收超30亿元的链主企业5家;到2030年,培育营收超30亿元的链主企业20家、营收超50亿元的链主企业10家,营收超百亿元的链主企业5家。三、培育机制(一)培育对象企业须在丽水市登记注册,上年度营收达到5亿元;处于产业链优势地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愿意承担“链主”责任,能
3、在产业链发展方向、核心技术攻关、产业链优化提升中发挥积极主动作用;在本市拥有上下游配套企业(不包括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企业)。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失信、债务违约、质量和安全事故。(二)管理机制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企业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县级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后上报,再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专家组织评审,每年遴选不超过10家产业链骨干企业,建立链主型企业培育库(简称为“入库企业”)。入库企业由市及县(市、区)政府共同培育,在企业营收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时,结合企业发展需求,设立梯度奖励政策。入库企业培育周期为5年,5年到期后可重新再申请入库。每年对入库
4、企业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以入库企业认定当年营收和产值作为初始考核基数,下一年的考核基数在上年考核基数基础上增长25%o完成考核目标的,可享受本政策扶持;完不成考核目标的,当年不享受本政策扶持,连续两年完不成考核目标的,退出链主企业培育库名单。四、支持政策(一)加大研发投入奖励。鼓励入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支出占主营收入情况给予奖励,对1%W占比2%、2%占比3%、3%及以上,分别奖励研发支出的6%、8%、10%,最高300万元的补助。企业主营收入达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奖励比例再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1.5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可不设补助上限。(二)支持重大技改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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