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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201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T-xxx-201x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StandardforEnergyQuotaofCommercialBuilding(征求意见稿)201xxxxx实施201-x发布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StandardforEnergyQuotaofPublicBuildingDBJ50T-xxx-201x主编单位:重庆大学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1X年XX月XX日前言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渝建【20
2、17】628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公共建筑能耗。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重庆大学。本标准主编单位: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审查专家: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公共建筑能耗64.1 公共建筑能耗指标64.2 能耗指标修正8附录A建筑能耗指标的计算方法10附录B能耗折算系数11本标准用词说明12引用标准名
3、录13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EnergyConsumptionofPublicBuilding64.1 EnergyConsumptionIndicatorofPublicBuilding64.2 CorrectionofEnergyIndicator8Appendix A CalculationofEnergyConsumptionIndicatorofBuilding10Appendix B CoefficientofEnergyConsumptionConversion11Explanation
4、ofWordinginThisStandard12ExplanationofProvisions错误!未定义书签。10.1为积极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及有关实行建筑用能限额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指导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工作,为公共建筑实施节能运行制度与节能管理制度提供依据,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的管理。1.0.3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1.O11.O3当前我国能源战略明确提出了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进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本标
5、准是控制重庆市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总量的重要依据之、是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依据。重庆市按照国家有关工作部署,积极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及有关实行建筑用能限额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不断完善组织体系,加强能耗统计,推进节能工作,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指导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工作,为公共建筑实施节能运行制度与节能管理制度提供依据,制定重庆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重庆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是以实际的公共建筑能耗数据为基础,制定符合当前重庆市公共建筑用能情况的能耗指标,强化对建筑终端用能强度的控制与引导,以达到降低公共建
6、筑的实际运行能耗(即“结果节能)的最终目的。对于新建公共建筑,本标准是公共建筑节能的目标,应用来规范和约束设计、建造和运行管理的全过程。本标准给出的引导值,应作为新建公共建筑规划时的用能上限值。规划、设计的各个环节都应该对用能情况进行评估,要保证实际用能不超过这上限。对于既有公共建筑,本标准给出评价其用能水平的方法。当实际用能量高于本标准给出的用能约束值时,说明该公共建筑用能偏高,需要进行节能改造;当实际用能量位于约束值和引导值之间时,说明该公共建筑用能情况处于正常水平;当实际用能量低于引导值时,说明该建筑属于真正的节能建筑。2术语2.0.1建筑能耗energyconsumptionofbui
7、lding建筑使用过程中由外部输入的能源,包括维持建筑环境的用能(如供暖、制冷、通风、空调和照明等)和各类建筑内活动(如办公、家电、电梯、生活热水等)的用能。2.0.2建筑能耗指标energyconsumptionindicatorofbuilding根据建筑用能性质,按照规范化的方法得到的归一化的能耗数值。2.0.3能耗指标实测值measuredvalueofenergyconsumptionindicator基于实测的建筑能耗得到的能耗指标值。2.0.4能耗指标约束值constraintvalueofenergyconsumptionindicator为实现建筑使用功能所允许消耗的建筑能耗
8、指标上限值。2.0.5能耗指标引导值leadingvalueofenergyconsumptionindicator在实现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综合高效利用各种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实现更高建筑节能效果的建筑能耗指标期望目标值。2.0.6建筑水耗指标waterconsumptionindicatorofbuilding根据建筑用水性质,按照规范化的方法得到的归一化的水耗数值。2.0.7水耗指标实测值measuredvalueofwaterconsumptionindicator基于实测的建筑水耗得到的水耗指标值。2.0.8水耗指标约束值constraintvalueofwaterconsum
9、ptionindicator为实现建筑使用功能所允许消耗的建筑水耗指标上限值。2.0.9水耗指标引导值leadingvalueofwaterconsumptionindicator在实现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综合高效利用各种建筑节水技术和管理措施,实现更高建筑节能效果的建筑水耗指标期望目标值。2.0.10建筑面积constructionareaofbuilding按照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96.1确定的建筑面积。3基本规定3.0.1本标准所涉及的公共建筑包括商业写字楼建筑,商场建筑和医院建筑。【条文说明】不同建筑功能的公共公共建筑用能差异较大,需要分别建立能耗指标。所以,本条文将公
10、共建筑分为商业写字楼建筑,商场建筑和医院建筑。3.0.2公共建筑应按照下列规定分为A类或B类:1可通过开启外窗方式利用自然通风达到室内温度舒适要求,从而减少空调系统运行时间,减少能源消耗的公共建筑应为A类公共建筑;2因建筑功能、规模等限制或受建筑物所在周边环境的制约,不能通过开启外窗方式利用自然通风,而需常年依靠机械通风和空调系统维持室内温湿度舒适要求的公共建筑应为B类公共建筑。【条文说明】研究表明,我国公共建筑从能源消耗特征上看,存在着明显的“二元分布”。我国公共建筑中大部分体量相对较小,建筑物进深浅,自然通风、自然采光条件较好,多采用分体空调、多联机等分散式或半集中式空调系统形式,多依靠开
11、窗通风的方式提供新风、排出污浊空气,这类建筑单位面积能耗相对较低,称之为%类”公共建筑。另有一部分公共建筑体量较大,或者因外部环境恶劣(包括噪声大、污染严重等),外窗一般不能开启,多采用集中空调系统而难以通过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等方式满足室内环境需求,同时采用机械通风方式向建筑内部输送新风、排除污浊空气,称之为“B类”公共建筑。客观上,B类建筑能耗值较大,A类建筑能耗值较小。如果按一类建筑能耗限值来管理公共公共建筑,既有失公平、也缺乏可操作性。所以,本条文将公共建筑分为A、B类,并分别给定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为分类管理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支持。由于商场建筑多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所以在此商场建
12、筑不分A、B类建筑。3.0.3公共建筑能耗指标实测值应包括建筑运行中使用的由建筑外部提供的全部电力、燃气和其他化石能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过建筑的配电系统向各类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的电力,应从建筑实测能耗中扣除;2应政府要求,用于建筑外景照明的用电,应从建筑实测能耗中扣除;3安装在建筑上的太阳能光电、光热装置和风电装置向建筑提供的能源不应计入建筑实测能耗中。4公共建筑内集中设置的高能耗密度机房、厨房炊事等特定功能的用能不计入公共建筑能耗指标中,其用能的合理性应单独考核。【条文说明】本条文给出了公共建筑能耗指标实测值的确定方法。针对H前出现的通过建筑的配电系统向各类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电力以及应市政
13、部门要求用于建筑外景照明的用电,以及由安装建筑物上的可再生能源系统产生的能源,明确规定应从建筑实测能耗中扣除。同时,针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是否计入公共建筑能耗给了针对性的说明。即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光电和光热、风电和风热以及其他类型可再生能源所产生的电能和热能。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坚持的政策。加强建筑中使用可再生能源有助于减少建筑使用的常规商品能源,从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亦有利于实现我国能源使用的总量控制目标。因此本条文明确规定,建筑物若利用安装于其内的设备系统实现可再生能源转换为电能或热能时,则在讲算该建筑物能耗值时,不冲入建筑自身通过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设备
14、获取的能源,即只计算从外部输入的能源量作为其能耗值与本标准规定的能耗约束性指标或弓I导性指标值进行比较。本条文还规定了建筑用能应按照实际使用的能源种类均统一折算为标煤,再进行统计计算。由于建筑用能不仅包括二次能源电耗,还可能包括天然气、煤、油等其他种类的一次能源,均需进行相应的折算。折算系数可参考附录B。3.0.4在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公共建筑能耗指标实测值和水耗指标实测值分别不应超过本标准规定的能耗指标约束值和水耗指标约束值,并宜小于本标准规定的能耗指标引导和水耗指标引导值。【条文说明】建筑能耗指标约束值是指为实现建筑使用功能所允许消耗的建筑能耗指标的上限值,该指标为当前建筑能耗的基准
15、线值,是综合考虑了重庆市当前建筑节能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降低高能耗建筑的能耗为R的而确定的相对合理的建筑能耗指标值。建筑能耗指标引导值反映了建筑节能的潜力,是在考虑各种建筑节能技术的综合高效利用,充分实现了建筑节能的效果的建筑能耗指标值。基于此,公共建筑约束性指标的制定主要反映该地区公共建筑的能耗水平,同时考虑重庆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限额水平0.20(即满足80。%公共建筑的用能需求)作为建筑能耗约束值。“限额水平”反映了建筑节能控制的严格程度,限额水平越高,建筑节能控制越严格,力度也越大。在确定限额水平时,主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该类建筑的能耗水平:该类建筑节能运行管理现状与技术现状;适用于该类建筑的各项节能改造措施以及进行节能改造后的节能效果和成本投入等情况。已有研究成果表明,在当前技术、经济水平条件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水平选取0.150.30是较为合理的,即保证社会公共建筑用能水平的通过率在70%85%之间。综合考虑重庆地区公共建筑的能耗水平现状、建筑节能运行管理现状与技术现状、节能改造措施以及进行节能改造后的节能效果和成本投入等情况,最终选取0.20作为重庆地区公共建筑的限额水平,从而确定出公共建筑的能耗指标约束值。公共建筑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