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房屋建筑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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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佛山市房屋建筑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有关要求,根据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佛府办函2022)201号)的工作安排,加快智能建造技术在房屋建筑项目应用,推动我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创建工作落地见效,制定本办法。一、申报要求(一)申报条件(1)项目对象。申报项目应为我市进入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取得0.000以上或工程整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且在完成第一个标准层施
2、工前提交申报。同一项目可根据单体报建情况拆分多批次申报。(2)申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等申报。(3)技术要求。申报项目符合佛山市房屋建筑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指引(下简称评价指引)控制项相关要求,且在应用数字化设计、智能生产、智能化装备施工、数字化施工管理、智能化协同等智能建造技术中有突出应用,且成效显著。(二)申报时间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全年可不定期随时申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评审。二、申报程序(一)资料初审。由申报单位填写资料,提供项目应用智能建造技术佐证材料、工程合规性建设程序文件,按照评价指弓I自评符
3、合控制项要求,且评价项得分不少于50分(含),提交的资料包括:(1)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2)佛山市房屋建筑项目智能建造水平企业自评得分表(附件2);(3)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附件3);(4)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合格证明;(5)对应评价指引逐项提供项目应用智能建造技术佐证材料,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模型、书证、照片、影像、合同、单据、承诺书等。试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后,将推荐函、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等相关材料分类整理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专家论证。市住
4、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并出具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专家意见书(技术预评价部分,附件5),论证的重点包括:(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评价指引控制项有关要求;(2)申报项目对照评价指引评价项得分情况,佐证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结合实施方案综合计算最终得分是否满足50分(含)以上;(3)申报项目应用绿色建材以及装配化装修的情况。(三)确定试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技术预评价专家意见、项目得分等具体情况,对拟纳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定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并出具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预评价意见书。(四)禁止情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智能建造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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