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 办法(试行) 》 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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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义县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释放生育潜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落实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特制定本办法。一、补助对象(一)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023年11月4日零时起,结婚登记后依法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治疗且成功生育的家庭;(2)夫妻双方均为武义县户籍;(3)生育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4)经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评估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在国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5)新出生子女户口在武义出生申报;(6)未重复享受
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其他辅助生育补助。二、补助标准依法实施人工辅助生殖生育成功的家庭,给予补助自费部分(含医保个人账户)的80%,补助每户每次最高限额为1万元整。(本补助为一次性申领,超过1万元按照最高1万元给予补助。)三、资金来源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四、补助方式(一)申报接收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多次治疗,一次性申领”的原则,向武义县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县妇保院)提出补助申请。(二)申报所需材料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武义县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新出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在国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的医疗机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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