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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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关于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的修订说明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财经纪律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做好2024年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我局认真开展已印发政策的自查工作。经自查,我区2024年1月印发的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中部分奖励条款涉嫌与税收挂钩,需按要求整改。一、需修订条款第二章支持措施第五条实施重点引进产业项目落户奖励。(一)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的新设立或新迁入工业企业,落户后三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以下统称:数据年度)在龙岗区的收入法增加值达5000万元以上的,
2、给予数据年度所创收入法增加值3%的一次性落户奖励。(二)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的新设立或新迁入其他产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落户后三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在龙岗区的收入法增加值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数据年度所创收入法加值2%的一次性落户奖励。(三)对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户后三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在龙岗区收入法增加值达2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数据年度所创收入法增加值3%的一次性落户奖励。符合(一)、(二)、(三)任一款要求的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且企业集团(含数据主体及其他“四上”规模企业)数据年度在龙岗区合并年收入法增加值比上一年度增长5%以上的,可申请重点引进产业项目落户奖励。如
3、在龙岗区有其他新设立或新迁入关联企业不符合(一)、(二)、(三)任一款要求但达到“四上”规模的,可合并申报落户奖励。二、修订的主要内容第二章支持措施第五条实施重点引进产业项目落户奖励。(一)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的新设立或新迁入工业企业,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落户后三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以下统称:数据年度)在龙岗区的收入法增加值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数据年度本区综合经济贡献3%的一次性落户奖励。(二)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的新设立或新迁入其他产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落户后三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在龙岗区的收入法增加值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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