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县级财政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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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靛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县级财政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琼府12019)11号)、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琼府(2022)27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琼新汽办(2024)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通过资金奖励方式引导鼓励我县新能源汽车消费提质升级,确保完成我县202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助力全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补贴对象资金补贴对象为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保亭县注册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所有人,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新能源汽车包括纯
2、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2 .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且补贴资金发放前未发生过户行为(即未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3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及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4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列入本措施奖补范围。二、奖励总量及标准(一)奖励总量奖励总量不超过400辆(含)。具体按照购车对象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办结时间的先后排序进行奖补(以保亭县公安局出具的清单为准);上牌办结时间在400辆奖励范围内但购车发票日期不在2024年期间,以及申报截止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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