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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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四川省“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加快推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中共四川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川人社规(2023)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坚持党管人才,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以服务发展、稳定就业为导向,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全面实施“技能四川”行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面贯彻实施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
3、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二、目标任务完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着力强基础、优结构,扩规模、提质量,建机制、增活力,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用人单位中建立由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学徒工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一)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至2024年底,力争实现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省属国企全覆盖启动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启动实施的地方国企达到50家,鼓励和支持大型优质民企积极备案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二)实施分类考评、分级
4、考核体系。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支持企业充分发挥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主体作用,按照规定广泛开展定级考评、直接认定和以赛代评等多元评价。至2026年底,省属国企、地方国企和已备案的大型优质民企,其对单位内技能岗位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覆盖面要分别达到95%、85%、75%以上。(三)有序实施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工作,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管理和服务。优先在全省“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评聘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2024年至2027年,全省总计评定首席技师达
5、100名、特级技师达100o名。健全高技能人才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形成人人学技能、有技能、长技能、比技能的技能型社会。三、实施范围(一)企业范围。经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或拟备案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优先在全省“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的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实施。(二)人员范围。单位所有技能工作从业人员,鼓励支持从事技能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在单位实习人员、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在岗职工等用工人员。(三)职业(工种)范围。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均可参加,可根据本单位
6、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与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技能类职业(工种)优先实施。四、主要内容(一)加快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参加“新八级工制度建设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9号)等有关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明确评价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及相应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等,备案通过后按规定开展技能评价。(二)建立“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工种)特点,结合技术技能发展水平实际等,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
7、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行业企业根据自身特点,考虑历史沿用、约定俗成等因素,对上述技能等级名称可使用不同称谓,并明确其与相应技能等级的对应关系。(三)健全“新八级工”相关制度体系。用人单位要以“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附件1)为依据,按照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建立适应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新八级工评价标准或评价规范,并将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要求纳入
8、其中,遵循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贡献等为导向,自主细化和完善“新八级工评价标准,原则上可以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进行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适当调整,按规定报备后实施。同步健全“新八级工”聘期管理、日常和动态考核制度,建立退出机制,实行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等。其中,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轮岗锻炼、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分别比照本单位初级、中级、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比照本单位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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