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精选安徽省生育保险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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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最新安徽省生育保险条例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1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下文是关于安徽省出台的最新生育保险条例,欢迎阅读!20xx年最新安徽省生育保险条例全文第1章总则第1条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雇)工。第3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社会保险
2、经办机构(以下统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地税、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第4条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保持1致,实行生育保险基金的统1筹集、使用和管理。第5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第2章生育保险基金第6条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7条生育保
3、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2)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3)延迟交纳生育保唆费的滞纳金;(4)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8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有关费用。第9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唆费。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上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本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之积。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费率在0.4%;企业的费率在0.8%1%之间,企业具体费率由各统筹地区
4、人民政府确定;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上述某1种费率。第3章生育保险待遇第十条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履行缴费义务,其职工本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享受本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第十1条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1的,增发生育津贴:(1)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4)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
5、单位,其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第十2条月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计算。第十3条按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第十4条除依法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的费用外,下列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1)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2)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3)用人单位职工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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