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年度绩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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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高质量推进“三全育人”,切实落实教学工作的基础和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教师工作量考核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量年度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第二章考核对象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学院教学科研岗位的全体教师,包括退休返聘教师。符合学校规定的相关高层次引进人才,由学校发放的相关人才津贴按学校相关的聘任合同约定
2、另行考核,扣除学校相关要求的业绩后,可参与学院的考核,享受学院考核的相关待遇。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量年度绩效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第五条教师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且原则上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学校或学院派出进修的除外);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每学期原则上最多承担三门本科生、一门硕士研究生、一门博士研究生课程的课堂教学任务。第六条教师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定额详见表1,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见附件一和附件二。表1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定额表(折算成标准课时)教师职务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工作定
3、额190170140第七条基本工作量定额减免:(一)教师脱产进修,可减免进修期间教学工作定额,减免工作量定额按脱产进修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进行折算;教师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可减免一半的教学工作量定额,超期攻读博士学位不再减免教学工作量定额。(二)教师因病或分娩,经系主任同意,学院、学校批准后,可适当减免部分教学工作定额。(三)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减免第一年的教学工作定额。(四)为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受学院委派赴外地驻点3个月以上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减免一年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五)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三日无异议后,可减免一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第四章考核结果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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