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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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家相关政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设立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机补贴资金”),以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加强对农机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农机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自治区政府安排,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用于补贴购置农业机械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农机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由港口区财政局和港口区农水局(农机中心)共同组织
2、实施。区财政局和区农水局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机补贴资金预算,及时穴审核拨付农机补贴资金,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区水局(农机中心)主要负责宣传补贴政策,受理农机补贴资金的申请登记,审定公示补贴对象,签订补贴协议,兑现农机补贴资金,建立补贴档案,核查补贴机具等工作。第四条农机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原则,使购机农民真正受益。一是确保补贴政策、办法公开,农机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二是确保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照事先公布的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在区、镇(街
3、)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三是是确保证农机补贴资金补贴到农民手中,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在用,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第二章补贴的对象、标准和种类第五条补贴对象是纳入补贴实施范围的农户(个人)、农机大户、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农机)服务组织和国营农垦职工。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全额购买的农业机械,不能纳入补贴范围。第六条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市、区两级对农机具不再实行累加补贴。第七条补贴的农业机械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经省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重点补贴水稻、甘蔗、玉米、大豆等粮食经济作
4、物作业机械。(一)水稻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农田作业机具;(二)轮式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三)拖拉机作业配套机具;(四)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械;(五)重点示范推广的智能新机具。第三章本级农机补贴资金的申报与下达第八条区农水局(农机中心)编制本辖区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计划表,明确资金计划分配、农机补贴资金投入情况、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和工作进度,并将资金项目上报市农机中心。第九条按照中央、自治区两级财政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根据港口区农机化发展规划、农业生产工作重点,制订港口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第四章农机补贴资金的申请与发放程序第十条补贴申请审核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1 .政策公开。
5、区农水局(农机中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展板、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让惠农政策家喻户晓。2 .自主购机。购机者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自主购机,并对其购买的机具是否符合补贴政策规定承担相应风险。3 .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及其产品合格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则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银行帐号等相关资料,到区农机中心办理申请,并配合做好机具核验工作。4 .核验机具。区农机中心对购机者资格及机具进行现场核验,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于无法移动等不便携带的粮食烘干机、简易保鲜贮藏
6、设备、网箱养殖设备,以及其他大型固定设备等机具,申请者可预约区农机中心上门核验。区农机中心必须在机具设备安装完毕后方可进行核验,并按标准配置要求核定补贴数量。5 .资格确定。区农机中心对购机者所带机具及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核合格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可按照到区农机中心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依顺序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规模种养大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较多或补贴资金量较大的,单次申请补贴额超过100O万元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及理由,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区农机中心对购机者所带机具及提供的申请
7、资料审核合格后,办理如下相关手续:(1)在发票原件背面签注“已验机”标记,在购机发票复印件、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签注“已核,与原件相符”标记及经办人姓名、日期;(2)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者、机具、补贴等相关信息,上传购机者身份证、头像、人机合影、铭牌、购机发票等图片;(3)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交申请人签字;(4)登记并保存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和银行帐号;(5)将发票原件、产品合格证、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原件和申请表等材料交给申请人。6 .信息公示。区农机中心对拟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名单,须在其所在的乡镇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
8、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7 .提交结算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机中心将结算申请报告、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购机者的联系电话和存折帐号)、申请表等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汇总送区财政局审核。8 .兑付资金。区财政局对区农机中心送来的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把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购机者的银行帐户上。9 .公告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区农机中心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农机补贴资金应在当年兑现支付,当年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购机补贴。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区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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