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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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重点区域。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包头市东河区、昆都仑区、青山区、九原区、土默特右旗,通辽市科尔沁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宁城县,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达拉特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拉特前旗,乌海市及周边地区。(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细颗粒
2、物(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7.1%,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7%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5%以内;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乌海市及周边地区PM2.5、颗粒物PMlO浓度比2020年分别下降12.6%、10.5%,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二、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三)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除电力和热力生产供应行业以外,其他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行钢铁、焦化、烧结T本化布局,推动焦
3、化产业链向下游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延伸。依法依规退出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四)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现有产业集群要按照一群一策、分类施治”的原则制定整治提升方案,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盟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产业集群要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供汽、活性炭再生等中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4、、生态环境厅、能源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快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对现有使用企业制定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重点区域、国有企业应加大使用比例。全面推广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使用,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比2020年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o(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
5、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发展(六)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传统煤化工升级改造。实施自备燃煤机组清洁能源替代,严禁在政策允许的领域以外新(扩)建自备燃煤机组。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电能在工业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煤炭消费占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至75%以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各地区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旗县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
6、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供热锅炉关停整合。2025年底前,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现役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淘汰6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淘汰并禁止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推进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采用
7、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因地制宜推行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范围的城市要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稳妥推进农村牧区居民生活、设施农牧业散煤替代。各地区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与管理。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城中
8、村、城乡结合部散煤基本清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十)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管道或新能源车。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钢铁、火电、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到2025年,全区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运距500公里以上跨省(区、市)外运的煤炭和焦炭采用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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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 空气质量 持续 改善 行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