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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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严明评审纪律,保证评审质量,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导向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坚持标准、综合考核、突出业绩、公平公正的原贝!),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通过评审促进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第三条在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坚持德才兼备,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完善科研评价导向,注重凭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将师德师风表现作
2、为职称评审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改革工作,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职改办”),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第五条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学校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对评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受理投诉及举报。第
3、六条组建评审委员会学校根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意见,组建学院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第七条组建专家评委库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按系列组建专家评委库。评委库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人数不得少于国家规定评审委员会人数的3倍,一般每年更新一次。专家评委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能正确掌握和执行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
4、律。(四)具有较强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五)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第八条组成年度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前组成年度评审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人数一般为单数,且不少于9名。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校职改办在每年职称评审前,按照相关要求从评委库中抽选产生。承担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应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承担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应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第九条年度评审
5、委员会职责和权限(一)评审委员会职责:负责根据评审条件,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及程序,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二)评审委员会权限:按照评审职数,审定各学科评议组推荐的具有评审权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同时负责审议各学科评议组推荐的不具备评审权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对在校外通过自主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重新评审。评审委员会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第十条组建学科评议组年度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按学科群建立若干学科评议组,成员由相关学院(课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
6、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且为单数。学科评议组设组长1人。评议组成员由校职改办在每次职称评审前,从评委库中抽选确定。第十一条学科评议组职责及权限(一)学科评议组职责:负责根据评审条件,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及程序,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二)学科评议组权限:负责评议、排序、审定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候选人。学科评议组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第十二条组建教授会教授会设主任1人,原则上由各学院(课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学院(课部)全体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本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
7、评议。第三章评审职数和条件第十三条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现有岗位情况,对职数实行总量控制和调控管理,并依据学校建设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结合各学院、各职称系列现有高级比例统筹分配评审职数,并保证重点学科、加强薄弱学科、扶持新兴学科。第十四条校职改办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各系列评审条件,经广泛征求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学校未制定评审条件的系列按照省职改办规定的现行条件执行。第四章评审评议规则第十五条年度评审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经省或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年度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审会议时,出席会议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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