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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校产处是学校仪器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和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第三条各单位应配备一名设备管理员(专职或兼职),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账、卡、物管理。设备管理员应与校产处经常保持业务联系,在业务上接受校产处的指导。设备管理员应力求稳定,必须调动岗位时,要认真办好账、卡、物的交接手续,并报校产处备案。第三条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根据有关文件精
2、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凡耐用期在1年以上,构成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者按固定资产建账管理,单价在200元以下者按低值耐用品建账管理,单价在5万元以上以及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仪器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第四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变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入帐。第五条仪器设备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第六条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设备的思想教育,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固
3、定资产管理制度和物资管理制度。学校对管好、用好仪器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等给学校财产造成损失的要严肃处理。第七条积极开展仪器设备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要在加强管理使用人员思想教育的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第二章购置计划管理第八条为适应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增强实验室建设的计划性、时效性,不断提升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各单位应于每年6月份上报下一学年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设备购置申请。第八条拟订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应本着勤俭办学、最大限度提高设备利用率的原则,严格控制仪器设备的购置套数及重复购置。其中申请新建、改建和扩建实验室
4、需填写学院XX学院XX学年实验室建设规划方案,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填写学院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申请购置非实验室用教学仪器设备和办公设备填写学院一般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第九条校产处根据各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现有设备的配备及使用情况等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实验室建设规划方案和一般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进行初审与汇总,上报主管校领导审阅。第十条根据主管校领导意见,在每年的7、8月份组织召开实验室建设论证会。教学单位参加论证人员由主管教学院长、相关专业专家、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参加论证人员由学校领导、校产管理处和教务科研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相关专家组成。第十一条校产
5、管理处根据现场答辩情况和实地调研后拿出论证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第十二条校产处根据批复意见,对各教学单位批准的建设和购置项目进行详细调研论证,形成可执行调研报告,然后统筹兼顾学院发展及各学院实验教学的需要,分轻重缓急,采取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和谈判采购等多种采购方式进行购置。第三章设备的采购与验收第十三条仪器设备的采购由校产处依据设备实验室建设论证意见批复和调研报告批复统筹安排、统一办理。仪器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若确需调整,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第十四条对于设备购置计划中未经论证或没有最终确定具体品牌、型号的设备,校产处负责对设备配置方面的技术论证。在广泛进行
6、市场调研基础上,对不同产品进行性能、价格方面的比较,本着优质低价、先进够用的原则,确定具体的设备配置方案。必要时会同使用单位的技术人员共同论证。第十五条仪器设备的采购方式主要有:招标采购、询价采购、谈判采购等方式。其中招标采购应是仪器设备采购的主渠道。凡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原则上都要通过招标的方式采购。不适宜招标采购的,必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购方式。第十六条招标采购形式规范、原则性强,但周期长,不易改动,因此在招标采购前,使用单位和校产处要进行周密地设备调研与论证,拟订包括:品名、技术参数、参考品牌、规格型号、参考单价等信息内容的详细设备清单。第十七条对于批量较小、或
7、应急需要、或因某些特殊性等不宜进行招标采购时,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密封询价方式采购。以竞争性谈判或密封询价方式采购开标时,需由校产处组织使用单位代表、纪委成员及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参加,主管校领导根据具体情况出席开标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与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或询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第十八条对于规格、标准统一,价格透明度较高,批量小且急需的设备配件和仪器设备,可由使用单位先询价,报到校产处后,校产处再次询价,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选择价格低的供应商采购。第十九条若在短期内对同种设备进行重复购置,在市场行情无变化且数量不大的情况下,经主管
8、校领导批准,可在原供货商按原价格追加采购。第二十条仪器设备到货后由校产处会同使用单位开箱清点后交使用单位验收。对于厂方负责安装调试的仪器设备,要待厂方技术人员到场后一同开箱验收。第二十一条设备验收分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实物验收应以合同、标书及装箱单为依据,核对设备的品名、型号、配置、数量、附件等是否与上述文档相符。技术验收应以标书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产品说明书等为依据,对设备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实际测试。各单位要组织技术人员严格把好安装、调试质量关。如发现破损、短缺、质量不合格、技术指标不符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校产处,并联系退、换、补、赔等工作。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应在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验收
9、条件后,15天内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填写学院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大型精密设备应在30天内完成验收工作,进口设备应确保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要及时提出索赔。验收完毕后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员及时到校产处办理出库手续。第四章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第二十三条仪器设备的帐务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我院仪器设备的帐务管理规定如下:(一)财务处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有关科目设置总帐,并按一级分类科目设立分户帐,对各类物品的增减变化进行金额记录。(二)校产处设立单价200元以上(含200元)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数据库和200元以下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二级分类分户账。(S)各使用单位设
10、立单价200元以上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单价200亓以下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帐。(四)使用单位每学期应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进行帐物核对一次,校产处每学年组织一次设备资产的清查工作。第二十四条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使用单位要建立5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装配图、附件清单、装箱单、光(软)盘等技术资料。5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档案由校产处收集后每年3月份交档案馆。第二十五条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各实验室应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对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等要有专人负责。(一)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帐务及领用、借还手续管理,并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二
11、)各实验室要制订出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加强对师生的教育与指导。对初次使用仪器设备的师生,要先教会操作方法,然后才能让其操作。对操作不合格者,不得让其单独操作。对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任何人,管理人员有权利制止使用仪器设备。(S)严禁擅自拆卸和改装仪器设备。如确需要拆卸和改装时,必须取得学院领导和校产处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事后要将变动的详细情况记录归档,并报校产处备案。第二十六条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确属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能承担者,报
12、校产处安排修理。具体办法见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每年的十月份为仪器设备清查月,校产处派专人对我校所有实验室、业务处室、学院的教学、办公仪器设备一一清查。清查工作结束后,填写仪器设备报损单、丢失理赔单,校产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按照审批意见进行报损、理赔、帐目调整工作。第二十八条仪器设备的借用,必须手续清楚,责任明确,一般仪器设备需到校产处登记备案,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借用时需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第二十九条为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提高使用效益,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将仪器设备调往其它需要单位。(一)精度和性能下降,不能满足原单位使用要求的;(二)利用率较低的;(S)原单位
13、的操作、管理人员技能达不到仪器设备要求的;(四)学校总体建设发展规划发生变化需调整仪器设备布局的。第三十条校内仪器设备需要调整或调拨时,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负责人及设备管理员签字后到校产处办理调拨手续。第三十一条支援外单位的仪器设备,应由被支援单位(或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校产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同意或经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方可调出并注销帐、卡。申请单一式四份,一份由仓库管理员保存,一份由校产处保存,一份财务处存查,一份交档案馆存档。第五章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报废处理第三十二条发现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除要及时到保卫处报案,同时要及时通知到校产处,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报告,送交校产处
14、。处理办法参照学院关于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如遇不测事故(失窃、失火、破坏或人身伤亡等),除立即组织抢救外,要保护好现场,并报保卫处、主管单位、校产处调查处理。第三十四条仪器设备的报废,应慎重处理。首先由设备管理人员按单台(件)填写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登记表,写出报废理由,主管学院、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产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对该设备进行鉴定。提出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然后根据审批意见办理设备报废注销手续。第六章仪器设备的考核与奖惩第三十五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每年年终,各学院、部门按照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进行考核,校产处和教
15、务处组织检查核实。第三十六条对普通仪器设备侧重抓好“利用率”和“完好率”的考核,其计算方法为:(一)设备利用率二(年实用机时数年额定机时数)100%其中:年额定机时数。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作如下规定:仪器仪表类通用设备:1120小时/年公式二7小时又5天义32周=1120小时专用设备:640小时/年公式二4小时X5天X32周二640小时机电设备类:640小时/年公式二4小时X5天X32周=640小时计算机类:1280小时/年公式二8小时X5天X32周=1280小时(二)设备完好率=(拥用设备台数一损坏设备台数)拥有设备台数)100%第三十七条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是评价设备使用效益的最主要指标,是仪器设备的购置或补充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仪器设备利用率低于30%的使用单位,原则上不再购买同类仪器设备。第三十八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对在申请购置、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技术改变、报损报废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奖励;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