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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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积极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方案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44号)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就业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持续巩固就业帮扶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
2、兴,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有关决策部署,聚焦工作重点难点,进一步拓展强化工作举措,努力促外出、拓就近、稳岗位、保重点,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区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务工规模不低于1663人的目标任务,力争全年不低于2022年底规模,坚决守住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二、重点措施(一)落实就业政策“稳存量”。1 .抓好政策宣传落实。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
3、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1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函2023)2号)等稳主体、促就业政策的宣传落实,认真梳理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鼓励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和支持就地就近就业等方面政策,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明确部门分工,按职责加大、加快政策落实力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依据职责分别落实)2 .落实就业监测和实名帮扶。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开展脱贫人口就业监测。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
4、、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帮扶干部、防返贫监测信息员、等基层工作力量作用,强化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职责,做好信息摸排、动态更新、跟踪监测和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且暂未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落实“一对一”实名帮扶,至少提供2次职业指导、推送5个针对性岗位、推荐1个培训项目。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优先推荐外出务工。对暂无外出务工意愿的,依托周边产业园区、农民工创业园、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利用零工市场、有组织送工等形式推荐就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依据职责分别落实)3 .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帮扶。积极帮扶脱贫家庭青年群体就业,密切关注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统筹做好不
5、愿、不能、不便外出务工以及返乡回流脱贫人口的就业跟踪服务。延伸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后续帮扶,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全面落实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加强脱贫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将其作为“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的重点对象,优先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对无法通过市场化实现就业的,特别是未实现至少1人就业家庭人员,有一定劳动力的,及时通过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精准落实兜底安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依据职责分别落实)(二)拓宽就业渠道“扩增量”。4,依托专项活动促进就业。实施“就业暖心桂在行动”专项服务活动,加大岗
6、位信息发布力度和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密度,拓宽求职招聘渠道。持续加大“点对点、门对门”的送工进企力度,开通“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的送工服务。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业化、小型化的定向招聘会,提供从招聘到签约的一站式服务。积极动员组织脱贫人口参加招聘活动,主动推送“点对点”送工服务活动信息。全区全年举办招聘活动不少于20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 .拓展完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组建县际劳务协作联盟,形成常态化、广覆盖的跨区域信息共享和有组织劳务输出机制,拓宽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渠道。加大力度收集发布岗位信息,摸清脱贫劳动力务工意愿和技能水平,强化供需对接,精准做好脱贫劳动力区外务工服务。持续挖掘本地缺工
7、企业岗位,通过专场招聘、岗位推送、“点对点”送工等多种形式引导脱贫劳动力到本地企业就业。每月发布广东省重点企业招聘信息1期、辖区企业招聘信息2期。推动劳务协作提质增效,培育推介带动就业效果好、知名度高、认可度好的劳务品牌,提高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质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 .挖潜以工代赈就业带动能力。围绕实施以工代赈政策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行业部门间以及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协同推进项目立项、招工组织、用工保障和劳务报酬发放。动态掌握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就近务工需求,作为安排以工代赈项
8、目数量、规模、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用好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劳务经纪人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平台载体,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参与项目建设。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与脱贫人口签订劳务协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责分别落实)7 .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按照“升级一批”“扶持一批”“新建一批”“调整一批”的原则,优化调整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和退出程序,梯次设定就业帮扶车间奖补标准,差异化落实奖补政策,分类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确保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不低于2020年底水平。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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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积极 防止 就业 攻坚 行动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