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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强化责任落实,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会议(简称班子会)是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召开的处理本部门重要事务的工作会议。班子会负责学习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决策部署,研究决定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重要事项。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班子会主要讨论决定以下事项:L学习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2 .传达通报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各项工作决议。3 .研究讨论拟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案。
2、4 .研究处理政治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综合治理、技防安全、交通安全、保安管理、安全教育等职能范围内的重要事项。5 .讨论审定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奖励、表彰、处罚、干部人事等重要事项。6 .研究单笔超过2000元的报销事项和重大建设项目开支。7 .讨论其它需要班子会决定的重要问题。第四条凡各科室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入班子会议题。第三章参会人员第五条班子会由部长召集并主持,或委托部副部长召集。第六条班子会由部长、副部长作为固定参会人员,综合(人武)科科长作为固定列席人员。并可根据会议内容指定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会议的非固定参会人员、列席会议人员、邀请人员由会议
3、召集人确定。第四章会议召开第七条班子会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第八条会议须有应参会人员一半以上(需集体表决决定事项的会议须有应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有效。第九条因事不能参会的,应提前说明理由。可以委托应参会的他人代为表达意见。第五章议题决定第十条班子会的议题由班子会成员根据各自分管工作需要提交议题。第十一条凡提交讨论的议题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提交议题的单位应准备好有关材料,内容包括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等。第十二条会议要做好准备工作,班子会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送达综合(人武)科。综合(人武)科科长应将会议讨论的内容提前一天告
4、知员参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第六章议事要求第十三条班子会原则上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作说明,必要时由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专题汇报。议事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班子会成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实事求是、民主科学,共同商议提出决议草案。第十四条对议题中涉及“三重一大”等需要决策的重要事项,班子成员要充分酝酿,深入讨论,旗帜鲜明表达自己的意见,部长末位表态。部长在仔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进行归纳集中,并提出明确意见,指定落实负责人。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责成议题有关科室进一步调查研究,在下一次会议重新审定。第十五条
5、班子会表决方式分为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三种方式。确需集体表决决定的事项,采取合适的表决方式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赞成票超过参会成员的半数以上方可通过。第十六条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综合(人武)科科长及时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议事情况及讨论结果。第十七条会议成员对班子会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以及决定、决议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违者要追究责任。第十八条综合(人武)科负责会议记录,对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工作安排应准确记录,以备查阅。第七章决定、决议的实施与反馈第十九条对班子会的决定、决议,各科室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综合(人武)科负责督查督办。第二十条班子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如遇到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报告部长同意后,提交班子会进行复议。第二H一条班子会的重要决定、决议,应通过一定形式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