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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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规范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工信厅科(2017)64号)、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年度考核办法(暂行)(工信厅科(201837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是以提升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等为重点,由企
2、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市级新型创新载体。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和行业类。综合类主要指面向产业发展需求,以成果转化和突破产业共性技术难题为目标,为区域及全市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先进创新平台;行业类主要指聚焦行业细分领域关键重要技术创新攻关的领先研发机构。第三条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结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立足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需求,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汇聚各方创新资源,突出协同创新取向,完成从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各环节的活动,打造跨界协
3、同的创新生态系统。第四条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实施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认定、管理和考核等工作。有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经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推荐等工作。第二章申报和认定第五条申报条件(一)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单位或牵头单位应在本领域有显著的领先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与转移能力以及成果转化能力。(二)综合类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汇聚了一批行业创新领军人才和研发团队;创新成效和成果转化成效显著,是我市重要的技术创新策源地,已成功开发或转化科技成果不低于5项;拥有独立的办公场地、完善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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