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合作(外协)合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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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科研合作(外协)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发展,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在科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范我校科研合作(外协)合同管理,根据合同法及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并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和教职工个人从事科研活动过程中与校外单位签订的合同,包括横向项目合同和纵向项目科研合作、业务外协委托合同(以下简称科研合同)。第三条科研合同由学校统一对外签署,需单位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或技术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否则,责任自负。第四条科研合同的签订、登记、管理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院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合同的编制并负责合同的审核、登记和
2、管理,学校负责合同审核、签署和管理。第五条科研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签订后需向科技处及所在学院各提交一份原件备案,横向项目合同待经费到账时随上账材料一同交学院和科技处备案。第六条合同签订生效后,约定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调整和变更,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处理结果以书面文件方式,双方签字认可,并分别备案。第七条在科研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如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侵犯学校知识产权,造成学校经济损失或损坏学校声誉的,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及校科技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并报请学校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对造成学校巨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坏学校声誉的,报请学校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的,要依
3、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章纵向项目科研合作和业务外协委托合同管理第八条凡由我校承担的纵向项目涉及科研合作和相关测试化验加工、购置和试制设备、购买1万元以上(含)试验材料、租赁设备和土地的,需签订纵向项目科研合作合同和相关业务外协委托合同。第九条纵向项目科研合作单位必须为项目任务书中明确列出的单位且经费预算要同项目任务书中预算一致,并明确合作单位的执行计划、考核指标、验收方式等具体要求。第十条纵向项目测试化验加工、设备试制等业务外协委托签订的合同,合同的技术任务内容,经费额度、受托单位原则上要同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一致,并明确交付技术报告的时间和形式。如果项目任务书中没有明确受托单位的,需提供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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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 科研 合作 外协 合同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