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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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第三条(执行制度)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
2、、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农田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第四条(建设目标)农田建设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高耕地质量和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建设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第五条(职能职责)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管理全市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农田建设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编制市级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市级农田建设项目库和农田建设专家库,会同有关部门分解下达年度农田建设任务,审批区县年度实施计划,编报全市农田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区县农业农村主
3、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农田建设工作,完成市级下达的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建设任务,制订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编制农田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农田建设项目库和农田建设专家库,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开展项目建设过程监管、日常调度、上图入库,组织竣工验收,落实管护利用。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具体管理实施工作。第六条(管理程序)农田建设项目遵循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申报审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管理程序。第二章规划与管理第七条(编制条件)农田建设项目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应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
4、布局,确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时序安排。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大中型灌区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第八条(市级规划要求)市农业农村委根据全国农田建设规划和全国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农田灌溉等相关规划,划定建设空间,下达规划目标任务,提出重点建设区域、重点方向和分区分类建设内容标准,编制全市农田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第九条(区县级规划要求)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全市农田建设规划任
5、务,衔接当地水利、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规划,编制本级农田建设规划。区县级农田建设规划立足本地区水土资源条件,根据市级规划划定的建设空间优先序,按流域、整镇整村规划项目,确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落实到地块和建设年度,形成规划布局图。区县级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第十条项目库管理)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农田建设规划,按储备一批、实施一批、验收一批原则,建立区县级农田建设项目库。市农业农村委汇总区县农田建设项目,建立市级农田建设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通过初步设计评审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因故无法实施的,应及时清理出项目库。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十一条(项目
6、申报原则)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在征求项目区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后,按照有关规定选定建设范围,并会同相关部门对选址情况进行审查。市农业农村委对选址情况开展常态化审核。农田建设项目选址须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一)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二)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三)建成后能稳定用于粮油生产;(四)地块相对集中,水土资源条件较好,适合连片建设;(五)乡镇(街道)、村社、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组织实施能力较强,社会化服务组织基础较好。第十二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单位按照项目选址确定的范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实地测绘和勘察、初步设计文件编
7、制工作。初步设计应根据项目区现状、产业发展需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布局农田建设相关工程措施,达到相应深度。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预算报告、设计图册、佐证材料册及其他资料。勘测、设计等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配备相应技术人员、设备,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三条(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从市、区县两级农田建设专家库中产生。重点对规划布局、单体设计、工程量计算、概算编制等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对项目的勘测、设计单位开展质询。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复后纳入项目储备库。第十四条(市级抽查)市农业农村委对审批入库项目的初步设计成果质量进行抽查,并督促区县农业农村主管理部门按要求组织建设单位进行修改完善。第十五条(年度目标任务下达)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农田建设规划和项目库储备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委申报下一年度建设任务。市农业农村委依据全市农田建设规划和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结合各区县规划建设任务、项目库储备情况、年度检查验收、监督评价等情况分解下达年度农田建设任务。第十六条(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审批)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含建设图斑),市农业农村委依据区县年度农田建设任务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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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 农田 建设项目 管理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