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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冠状计划围绕二十大报告所提出的目标,结合*县发展实际,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将在“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方面下更大的功夫,确保*县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根据中央、省、市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要求,在县委、政府的指导下,*县人社局代县政府办出台*县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有效推进,截止*月*日,已完成了全县*人的入户调查和数据回盘审核。下一阶段我县要研究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联动机制。简化用人单位参保登记的流程和手续,实现新增单位、个人注册信息与参保登记信息实时互
2、联互通,稳步扩大参保增量。同时,与公安、地税、公积金等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实现数据信息的即时交换和共享,充分挖掘扩面资源,锁定入户调查对象。(二)开发信息系统。按照“同城、同人、同库”的原则,充分运用上级信息系统,对全县人员参保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和动态管理,支持参保信息的采集、比对和筛查,锁定扩面资源,作为入户排查对象。同时,开发社保查询手机app,入户调查实现手机缴费信息查询、补录、缴费金额计算、养老金估算等功能,对扩面资源进行即时管理,实现资源排查实时比对、实时分析、实时更新。(三)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督导通报,定期深入各村(社区),分析、查找问题,提出要求,并将督导结果定期通报。加强考核激励,
3、制定全民参保计划工作评估办法,通过一套科学、客观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估各区工作完成情况,对考核结果优秀者给予表彰;建成社保稽查中心,组建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专职稽查执法队伍,设计一套规范严谨的执法规程和管理制度规范,维护群众社保权益。二、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一)加快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整合工作。目前,我县已经按照上级要求和时间节点,全面落实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制度、人员的整合,实现了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六统一”;新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和医保局办公场地的落实也正在按计划进行,能够确保今年底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的全面落实,明年开始就能按照新的政策全面运行。(二)
4、积极探索医保基金的支付机制。我县要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医保基金的支付方式改革,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支付方式在成本控制、激励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参保群众有序就诊,让医院有动力合理进行治疗,激发医疗机构在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成本上主动作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确保在医疗保险工作支付能力范围内,让广大参保群众都能享受到最合理、最方便、最全面的诊疗,充分发挥基金的最大效益。(三)继续扎实做好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目前,我县已基本实现了符合异地就医参保群众在统筹区域外联网医院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直接结算,基本满足了部分群众合理的异地就医需求,减少了群众
5、“跑腿”“垫支”。下一步,我县要继续加大与省、市人社部门、制卡银行的沟通,继续完善就诊审批流程,督促各制卡银行加快社会保障卡的制发速度和社保卡使用的人群覆盖,更加方便群众实现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费用的直接结算。同时,要进一步按照市上要求推进完善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制度,完善医保异地就医管理,促进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形成合理的就医秩序。(四)继续完善健康扶贫措施。要在认真贯彻中央扶贫攻坚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积极推进实施医保精准扶贫政策的政策基础上,积极与市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不断完善制度,落实好各项医保健康扶贫政策,筹措好医保扶贫基金,确保各类向贫困群体适当
6、倾斜的医保政策能落实好,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五)不断完善医保经办机制。我县要借此次机构整合的契机,不断创新经办服务模式,优化和简化经办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和质量,扎实做好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间的衔接,解决好制度整合中的各类问题,不断完善原来的“一站式”服务、“一单式”结算工作,充分利用镇乡人社服务站所和信息网络,减少审批环节,尽量减少群众到县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的环节,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一)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与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更加强调工伤预防,并对工伤
7、预防予以明确化、具体化,在工伤保险条例指导下,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逐步明确工伤预防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中的法定支出比例,并对工伤预防和康复费用的使用范围、提取比例和任务目标等做出明确规定。(二)完善工伤保险运行机制。建立合理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完善工伤保险运行机制。畅通资金筹集渠道,建立严格的工伤保险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加强对专项保障基金的管理。(三)扩大工伤保险覆盖率。扩大特殊群体的工伤保险覆盖面,更加注重推进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畅通登记渠道、缩短工伤认定时限、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务工者工伤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四、优化社会保险公共服务(
8、一)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梳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列出具体服务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所有面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都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服务对象、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办理地点、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细化到每个环节,并提供表格下载。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参照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逐步规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须通过政府网站、*咨询服务热线、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二)大力简化证明材料和手续。对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
9、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严格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可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可通过社会保障卡获取基础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有关表格。(三)规范和简化公共服务流程。严格落实国家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要求,规范服务行为,精简办事程序。(四)探索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在综合服务机构推行“一站式”服务,逐步将分设的专业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工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网上预审、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建立并畅通公共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应急服务等便民措施。面向大型企业、学校、乡镇、社区等服务对象聚集区主动开展延伸服务,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五)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特点和群众办事需求,逐步构建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咨询服务电话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衔接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具备下放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下放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