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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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生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实施细则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工作,根据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第一条我校学生转专业,转入学院应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修读课程进行认定,原专业课程学分(学时)不低于转入专业课程且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方可认定为转入专业课程,具体认定课程类别由转入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学生在原学院修读但无法认定为学科(专业)课的课程,可替代非限定性通识通选课学分。第二条学生因培养方案调整、课程停开等原因无法修读某门课程,小语种学生无法修读专业英语类课程,开课单位可
2、指定其它替代课程供其修读,替代课程学分(学时)不低于原课程,且有助于提高学生专业素养,构建完整知识体系,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替代课程需经开课单位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三条根据相关文件,我校本科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可免修思想政治课、大学体育课、军事理论课,直接获得学分,成绩以及格(60分)记载。若学生本人提出参加考核申请,由相关开课单位负责安排学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成绩。第四条修读辅修、双学位、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批,其修读的辅修、双学位、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可替代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课程学分,具体认定原则参照本细则第一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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