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x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x(1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秉承“敦品励学,笃志允能”的校训,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
2、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S)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3、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
4、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其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八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暂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以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所在
5、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或暂缓报到、注册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再行注册。第十条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第二节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标准修业年限一般为4年。学生可申请提前1年或者延期1-2年毕业,但最长修业年限不得超过6年。第十二条学生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时间计入学生修业年限;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休学创业的学生,创业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第三节考勤与纪律
6、第十三条学生至少应按照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完成相应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第十四条学校采用适当方式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勤。学生无法到课时,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论处。学生旷课时间,课堂教学(含实验)按照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实践教学环节以及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的,按每天6学时计算。任课教师应根据所授课程特点和学生人数等情况采取适当方法进行考勤,考勤情况可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每4周向本学院教学秘书报送一次,经其汇总后向学院负责人报告或向学生所在学院反馈。第十五条学生因事(病)实行请、销假制度。学生请假由所在学院审批。一学期内请假累
7、计不得超过6周。因事请假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因病请假须附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请假手续均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不能如期返校,需办理续假手续。学生不按时销假或续假,其超假时间以旷课论处。第四节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六条学生应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无论及格与否一律记入学习成绩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第十七条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按旷考论,课程成绩以“0”分计:(一)选课后未退课且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二)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总学时数的1/3者;(S)课内实验不及格者;(四)平时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本科生 学籍 管理 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