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科研计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1987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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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科研计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1987年7月7日,国家中医管理局为了加强中医科研计划课题的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中医药和其它学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速中医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选题的指导思想的原则(一)选题的指导思想:贯彻执行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医政策,从振兴中医事业,发展中医学术出发,面向防病治病,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服务;以应用研究为主,加强基础研究,重视开发研究,正确处理继承与发扬、理论与实践、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贯彻双百方针,发扬学术民主,提倡不同学术思想的自由探讨,以利于促进中医科学技术的发展。(二)选题原则:
2、1 .既着眼于解决医疗实践中的问题,又要注意到中医学科发展的需要,力求选择对四化建设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课题。2 .要遵循中医理论体系,发扬中医优势和特色;发掘整理性研究与发展创造性研究并重;一方面采用中医传统研究方法,另一方面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3 .选题新颖,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具有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4 .以临床为基础,从临床研究入手,在取得疗效,掌握一定规律的基础上,开展实验理论研究。二、课题的申报和审批(一)申报1 .申报条件:各级医疗、教学、科研单位的中医药科研人员或其它学科人员,个人或集体有从事中医科研工作的能力和基础,并能认真执行课题计划者。2 .
3、申报程序:课题负责人在申报前必须根据选题原则和招标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课题,做好科研设计,提出开题报告,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或邀请有关学科专家进行同行评议论证后,填写计划课题申报、审批、合同书,由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推荐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医管理局或卫生厅(局)中医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医管理局或卫生厅(局)中医处复审(或请专家评议),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择优推荐报国家中医管理局。(二)审批国家中医管理局委托中医科研招标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初审和复审;最后由国家中医管理局审核批准,经签订合同,列入国家中医管理局科研计划。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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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 科研 计划 课题 管理办法 试行 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