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基本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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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基本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过程中材料、设备认质认价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基本建设货物采购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中需认质认价部分。其他需由学校直接采购的材料、设备,严格按学校有关招标采购程序和国家有关法规组织。第三条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施工图纸、图集以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是指在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按规范、规定、施工图纸对需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确定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以及相应价格。第五条材料、设备认质认价适用范围:(一)招标文件中规定以暂估价格计入工程量清单的材料和设备。(二)施工合同中约定其他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和设备。(S)按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在工程结算中价格需要据实调整的材料、设备。第六条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方式:(一)材料、设备的单项采购合同暂估价在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项采购合同暂估价不足五十万元人民币但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含一千
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由学校及施工单位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单位不参加投标的材料、设备的招标,应由施工单位作为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应报送学校基本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承担与组织招标有关的费用。评标工作由学校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监察处、财务处派员参加,监督开标、评标的整个过程。2 .施工单位参加投标的材料、设备的招标,应由学校作为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学校承担与组织招标有关的费用。开标时,监察处、财务处派员参加,监督开标、评标的整个过程。3 .学校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和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分别对需招标材料、设备进
4、行前期询价,分别填写大学工程材料、设备询价表(附件二),跟踪审计单位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询价结论,并加盖单位公章。4 .招标进行前,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报名厂家、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价,包括审查单位综合实力、产品质量、资质、业绩、社会信誉、售后服务等,填写大学工程(材料、设备名称)考察记录表(附件七)。(二)材料、设备的暂估价数额不满足本条款第(一)项规定的,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采购,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组织认质认价会议,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共同确定价格。1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定额、施工图纸及施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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