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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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45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2023)26号)等规定,为规范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制
2、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资金,包括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以下简称“城市试点资金”)和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项目资金(以下简称“促进中心资金”)。第三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绩效导向、规范管理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预算,制定明细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下达资金项目计划;按要求对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运行进行日常跟踪监督;组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绩效评价,指导地市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组织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
3、心项目申报、绩效评价、验收评审等工作。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预算管理,下达拨付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审核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绩效评价,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运用于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等。第六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城市试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揭阳等14个地市入选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以下简称“各试点城市”),负责如实报送城市试点进展情况,做好专项
4、资金管理工作,可结合实际制定文件明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负责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资金,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共同投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相应规定,负责城市试点资金的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入库、验收、资金分配等工作,负责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各试点城市指定本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统筹城市试点资金的组织实施。对于入选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的地市,加强国家和省政策衔接,统筹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第七条获得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具体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做到专账管理、
5、专款专用,做好绩效自评等,配合开展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第三章城市试点资金支持方式第八条支持方向:(一)各试点城市应安排不低于80%的城市试点资金用于:开展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通过支持被改造中小企业,由其自主选择数字化牵引单位进行改造,可支持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二)各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可安排不高于20%的城市试点资金用于:1 .优先支持由数字化牵引单位建设、为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软硬件服务的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不包括政府信息化项目等;2
6、.通过政府采购、项目制等方式,面向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咨询诊断、人才培训、信息安全等数字化转型相关综合服务,不包括政府咨询、课题研究、政策宣贯、供需对接、学科竞赛等费用;3 .通过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融资。(三)省委、省政府确定扶持的其他事项。第九条支持对象:(一)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条件:1 .申报单位在广东省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属于本试点城市所选择细分行业范围的制造业中小企业;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
7、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2 .申报项目在广东省内实施,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3 .申报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可同时申报享受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中的数字化改造奖补和贷款贴息政策,此情形除外);4 .各试点城市申报通知或工作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二)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1 .申报单位在广东省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属于前期已入选本试点城市的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
8、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2 .申报项目在广东省内实施,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3 .申报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4 .各试点城市申报通知或工作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三)通过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融资的申报条件:1 .申报单位在广东省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属于本试点城市所选择细分行业范围的制造业中小企业;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2 .申报项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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