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农户弃宅进镇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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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鼓励农户弃宅进镇的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切实提高我镇城镇化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鼓励农户弃宅进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启东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有序推进城镇建设,增加农民群众改革发展的获得感,进一步推动城镇协调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自愿,合理补偿。充分尊重群众意
2、愿,确保在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的前提下,对退出农村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按程序购买本镇范围内住宅商品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将腾退宅基地指标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再开发利用方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坚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和商品房开发数量,量力而行,稳妥有序地推进弃宅进镇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三、实施对象凡所辖行政村中有合法宅基地(遗产房除外)且符合拆旧挂钩入库条件,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并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拆除全部主房、附房并复耕到位
3、的农(非农)户。四、奖励政策1 .弃宅进镇农户在本镇范围内自主购买的住宅商品房,购房时享受政府优惠补贴,标准按合法建筑占地面积补贴1500元/平方米。在镇外本市范围内购房的参照执行。2 .对弃宅进镇农户的原住房按照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相关文件)。补偿资金由镇财政统筹,复垦农户宅基地增加的耕地继续由农户耕种,承包清册不予调整。3 .弃宅进镇农户不改变原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除不再享受农村宅基地外,其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其它待遇不变。五、工作程序L由弃宅农户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民弃宅进镇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在农村自住房屋和宅基地的合法批准手续。2 .弃宅农户所在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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