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民营敬老院监管办法.docx
《公办民营敬老院监管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办民营敬老院监管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公办民营敬老院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乡镇敬老院公办民营后的服务监管,保护特困人员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公办民营的镇街敬老院,公办民营敬老院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建并拥有所有权,委托给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力量进行运营和管理,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照料等服务的敬老院。运营仅满足辖区五保老人入住需求。第三条按照“管办分离”原则,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仍是本行政辖区敬老院管理责任主体,县民政局仍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县财政、公安、审计、人社、环保、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部门职责,严格落实专业部门监管责任。第四条
2、公办民营敬老院应当坚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性质和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敬老院应当依法从事养老服务,主动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第六条养老服务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第二章监管内容第七条监管敬老院服务质量。按照镇街敬老院服务质量规范要求,对服务资质、服务人员、服务管理、设施设备及物品、服务环境、自理老人基础生活照料服务、部分失能老人基础生活照料服务、失能老人基础生活照料服务、医疗健康服务、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文化娱乐、消防和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等十五个方面予以监管。敬老院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服务质量
3、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自查。第八条监管敬老院财务管理,主要指集中供养人员供养经费、运营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敬老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对于各级政府拨付、资助的各项财政资金,做到专人管理、专账管理、专款核算、专款专用。第九条监管敬老院安全管理,主要指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安全值守、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情况。敬老院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和本县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十条其他需明确监管的事项(一)托管协议。变更或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办 民营 敬老院 监管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