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击剑项目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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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击剑项目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按竞赛总日程及补充通知执行。二、参加单位各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三、竞赛项目(一)青少年甲组(12项)男子:花剑个人、花剑团体、重剑个人、重剑团体、佩剑个人、佩剑团体;女子:花剑个人、花剑团体、重剑个人、重剑团体、佩剑个人、佩剑团体;(二)青少年乙组(12项)男子:花剑个人、花剑团体、重剑个人、重剑团体、佩剑个人、佩剑团体;女子:花剑个人、花剑团体、重剑个人、重剑团体、佩剑个人、佩剑团体。四、运动员资格(一)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有关规定执行。(一)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
2、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五、参加办法(一)报名人数各单位限报领队I人,教练员2人。每单位、每剑种、每组别限报4名运动员,1支团体队伍。(二)各组别运动员年龄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六、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定的最新击剑竞赛规则。(二)个人赛进行小组循环赛和淘汰赛;团体赛采取直接淘汰赛形式,前8名均通过比赛决出。(三)参赛运动员不得兼项参加其他剑种的个人赛或团体赛。(四)运动员须在比赛服背面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参赛单位名称,文字颜色为深蓝色,字体为黑体,高8-10厘米,宽视文字数以清晰美观为宜。未按照
3、要求印制或者缝制名称的运动员,每场小组赛,每场直接淘汰赛和每次团体赛上场给予一次红牌处罚。(五)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七、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一)录取名次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其余名次颁发证书。如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二)计分方法1 .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2 .各代表队在单项个人赛和团体赛中名次得分之和排列青少年甲组、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如总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八、报名和报到(一)比赛采用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办法和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二)报名、报到时间另行通知。九、经费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十、体育道德风尚奖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十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执行。十二、裁判员和申诉委员由组委会另行通知。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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