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4)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国有资本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国有资本总量大、覆盖面广,对全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力。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我省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等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2、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明确实施主体,扩大实施范围,完善收益收取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绩效管理,提升资金效能,着力支持防范化解风险、国资国企改革和国企转型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坚持党的领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国有资本
3、所有者权益,依法依规收取国有资本收益。-坚持全面覆盖。摸清国有资本底数,以全面覆盖为目标,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确保应纳尽纳。坚持聚焦重点。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预算统筹,按规定将部分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基层“三保”财力保障。一一坚持提升绩效。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纳入绩效管理,推动预算与绩效深度融合,全面提升资金效能。二、完善收入管理(一)明确预算实施主体。政府直接投资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单位)投资形成国有资本的企业
4、,为国有一级企业,应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政策规定免交收益的,需要零申报。(二)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出资人单位)投资形成或管理的国有资本,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全面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一级企业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出资人单位要建立所出资国有企业名录,定期动态更新,做到不重不漏;财政部门要汇总建立本级国有企业名录,为收支预算测算提供有效支撑。(三)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内容。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应交利润、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股息股利、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等
5、。(四)健全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机制。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按一定比例上交收益。省级企业按不低于30%的比例上交收益。各市、县(市、区)上交收益比例,由本级政府规定。(五)保障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的收益权。出资人单位应督促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依法及时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出资人单位研究提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意见时,所提利润分配意见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上交收益比例。股东会审议决定上年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当年7月底,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后,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上交国有股股息股利。(六)强化国有产权转让收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西省 人民政府 关于 进一步 完善 国有资本 经营 预算 制度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