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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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加强XX市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规范评审程序,明确评审要求,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名称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第三条市卫健委负责全市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确认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卫健部门协助市卫健委开展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医疗机构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制定
2、专科建设与发展计划并组织落实。第四条坚持“自愿申报、层层推荐、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年度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确定和管理全市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第二章专科申报第五条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开放式申报,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均可以申报XX市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上一个建设周期被淘汰的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不得申报。第六条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应具有一定的专科优势,医、教、研综合水平较高,已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申报XX市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范围为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能独立开展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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