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风险形成的三重逻辑与治理出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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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风险形成的三重逻辑与治理出路摘要:我国的地方政府专项债(以下简称专项债)已成为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内容。从近些年全国与各省的审计情况看,我国的专项债既有包装、谎报、虚报收益违规发行问题,也有闲置不用、挪作他用、低效使用的情况,这些与国家的政策导向和发债初衷相悖离,难以达到政策预期效果,甚至出现收不抵支、以债养债现象,影响代际公平。本文在分析专项债主要风险点的基础上,从专项债的财政属性视角剖析专项债风险形成的理论逻辑、制度逻辑与实践逻辑。研究发现:理论上,对专项债发挥财政政策工具作用的方向界定不准;制度安排上,赋予专项债过多的财政职能;实践中,地方政府存在“财政幻觉”。这些因素在
2、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使专项债不仅“偏航”,而且“走样”,不断泛化为“万能债”。对此,本文提出三点建议:第一,理论上追本溯源,厘定专项债的职能范围;第二,制度上革故鼎新,为专项债稳根固本;第三,实践中审时度势,用区块链技术为专项债保驾护航。关键词:地方政府专项债;债务风险;风险治理;财政职能我国的专项债与美国等国家的市政债类似,是省级政府(含省级政府批准自行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债券形成的债务,该类债务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专项债是中央为地方拓展财政空间的主要手段(李永友,2023)1,也是国家稳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
3、,在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韩文琰和张家玮,2023)2o为管好、用好专项债,2020年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开始严格管控专项债;同年颁布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对专项债“穿透式、全过程监控”,要求层层压实相关主体责任,强化问责;2021年,为强化专项债管理,防控专项债风险,财政部陆续发布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工作方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明确专项债禁止投向的领域、项目调整的条件与程序、专项债监测的范围与内容以及绩效管理的原则等。然而从历年审
4、计结果看,专项债既有闲置不用、违规使用、挪作他用的表象问题,也有收益不达预期的实质问题,并且在横向上存在“同群效应”,纵向上存在“屡审屡犯”“边改边犯”偏好(韩文琰,2022)3o这些问题引起政界与学界的广泛关注,中央多次强调坚持不救助、不兜底,要防范化解地方债风险;学者们也提出未来需剥离地方债的“类国债”用途(毛捷,2023)4,理顺专项债借用管还的运行机制(崔竹和姜江华,2022)5,建立专项债规模控制的测算依据(李永友,2023)lo但这些措施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厘清专项债的职能与专项债风险的形成逻辑,只有理论上正本定向,制度上稳根固本,方能在实践中行稳致远。本文的边际贡献有:第一,从财政
5、属性视角分析专项债的职能范围,从理论上界定专项债能够支持的范围,为我国发行专项债提供理论依据;第二,从理论、制度与实践三个层面分析我国专项债风险的形成逻辑,探究防范与化解专项债风险的出路。一、我国专项债的主要风险点延长期限、降低利率、“以债养债”成为维持专项债可持续性的重要方法,这些方法为我国化解专项债风险赢得了时间,但治标不治本,为未来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第一,专项债期限延长,规模快速扩大,加大未来的偿债压力,影响代际公平。地方政府2015年开始发行专项债券,2018年以后陆续到期,到2022年底,80%以上还本金额来源于再融资专项债券(见表1),可见专项债“以债养债”现象早现端
6、倪,并持续未改。这种借新还旧形成的再融资债券,年限延长积累的专项债(根据财政部网站公布的数据,平均发行年限由2018年的6.1年延长至2023年的15.2年,剩余年限由2018年的4.6年延长至2023年底的10.9年),以及过度依赖专项债投资形成的新增债券,使得专项债余额从2017年末的6.14万亿快速增长到2023年末的24.87万亿元,占地方债务余额(40.74万亿元)的61.05%,相当于2023年GDP(126.06万亿元)的19.73%o专项债规模的急剧扩大,使其利息支出压力在利率下降(由2018年的3.90%降为2022年的3.09%)的情况下非但没有降低,反而由2018年的18
7、64亿元上升至2022年的6347亿元。第二,专项债地区分布不均,部分地区偿债风险较大,限额分配与使用中的“马太效应”不利于地区均衡发展。从人均专项债余额、专项债付息压力看,专项债的地区差异较为明显。根据CE1.MA和万得数据库公布的数据计算整理发现,2022年天津、黑龙江、内蒙古、宁夏、辽宁、青海和云南共7个省市的付息支出超过政府性基金支出的10%,最高的为天津(18.94%),最低为江苏(3.05%),中位数为7.22%,均值为8.16%。这表明专项债的偿债风险不仅要看总体,更要注意地区性结构差异。从各省分配限额和余额情况看,尽管中央政府按照各地发展需要与财力状况分配新增专项债券限额,但专
8、项债本身要求的收支平衡会产生正向激励:广东、山东、江苏、浙江等经济大省的项目收益能力强、还款比较有保障,分配的限额比较高,专项债余额已超过万亿元;而西藏、青海、宁夏等西部省份的项目收益能力不高,分配的限额比较低,专项债余额低于千亿元。如果过度依赖专项债投资,这种“马太效应”会加剧地区发展的不平衡。第三,专项债项目变形走样,多数地区收支难以平衡。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重点审计的54个地区中有20个地区通过虚报项目收入、低估成本等手段“包装”项目发行专项债券198.21亿元;5个地区将50.03亿元专项债违规投向景观工程、商业性项目等禁止类领域;4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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