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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口镇市容环境秩序巡查服务合同甲方: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人民政府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七路5号法定代表人:燕明星乙方: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南邵镇张各庄村西街30号法定代表人:徐春香为提升南口镇市容环境水平,确保扰乱市容环境秩序行为动态清零,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委托范围对南口镇镇域范围内违反“门前五包”和扰乱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报告,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需重点巡查路线:东大街,南大街,交通街,兴隆街,兴隆东街,温南路,南雁路,三一北路,马兴路,新兴路,亭阳路,南涧路,G6辅路。区环办月考核作战图点位、
2、难题库点位、南口镇重点点位需安排人员长期盯守。其中区环办月考核作战图点位、难题库点位随区环办考核要求动态调整,南口镇重点点位16处为:大庙小学周边,南大街工商学院周边,西大桥工商银行至铁路桥下,西大桥河边自产自销点,后洼村军英商店周边,马坊村千万家超市周边,南农家园周边,三一东门,火车站至地下通道两侧,东大街台铃电动车周边,道北376总站,南口诚信翰海市场周边,龙虎台村口,七间房村口至十五中前,南口镇村小广场,化工大学周边。第二条委托巡查具体事项乙方负责委托范围内“门前十包”的市容环境秩序巡查工作,重点点位盯守工作,发现并劝阻巡查中发现的店外经营、店外堆物、占道经营、乱设广告匾牌、玻璃贴纸帖字
3、、1.ED电子屏未拆除、乱堆乱放、无照趴活拉客汽车摩的、车辆乱停、私设地桩、地锁、新增违法建设、露天烧烤、焚烧树叶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管护工作,巡查时发现道路上存在井盖丢失、指路牌破损、信号灯不亮等情况及时在微信群内上报;与村社区专职负责人员加强互动,形成合力治理街面秩序。南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情节进行认定,依法依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未实施没收处理的物品,当事人持行政处罚缴款书到先行登记保存地点领取相应物品,乙方无条件服从镇党委镇政府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为夏季早5:00-晚10:00,冬季早8:00-晚5:00o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休。由于工作需要,所可
4、能产生的加班费用由乙方依法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费。第三条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第四条考核标准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以市区两级月检查挂账点位为标准,每出现一处扣100O元。甲方委托范围内发现店外经营、店外堆物、占道经营、乱设广告匾牌、玻璃贴纸帖字、1.ED电子屏幕未拆除、乱堆乱放、无照趴活拉客汽车摩的、车辆乱停、私设地桩、地锁、新增违法建设、露天烧烤、焚烧树叶垃圾等违法违规问题,且乙方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处理的,经甲乙双方核实确定后,甲方以现场照片形式发送给乙方,乙方一周之内整改完毕。甲方第二次发现同一违法行为时,每处扣除乙方100O元服务费。群众
5、举报南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督办后,一周内未整改的扣除乙方100O元服务费。每月区环办考核中,如果既往台账和作战图点位出现未通过情况,每一处未通过的既往台账和作战图点位扣除乙方5000元服务费,考核排名倒数第一,扣除乙方当月10%服务费,考核排名倒数第二,扣除乙方当月5%服务费。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工作周报,工作周报内容由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乙方无故未提交工作周报或周报内容敷衍未达到甲方要求,每次扣除100O元服务费。乙方根据每日环境秩序巡查和盯守情况,以三天为一周期自行建立反弹点位台账。乙方每半月向甲方提交反弹点位台账,无故未提交台账或台账内容敷衍未达到甲方要求,每次扣除1
6、000元服务费。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负责加强对委托事项的督导检查,每月底听取乙方工作汇报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如发现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接受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2 .甲方在发现乙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且经两次书面催告仍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3 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乙方服务费。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对委托范围内“门前十包”的市容环境秩序巡查工作,重点点位盯守工作,巡查中发现的的店外经营、店外堆物、占道经营、乱设广告匾牌、玻璃贴纸帖字、1.ED电子屏幕未关闭、乱堆乱放、无照趴活拉客汽车摩的、车辆乱停、私设
7、地桩、地锁、新增违法建设、露天烧烤、焚烧树叶垃圾等违法违规问题,第一时间制止,对不听劝告的当事人,可对其经营工具及物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不能私分、丢失。4 .乙方负责自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根据委托巡查具体事项制定南口镇市容环境秩序巡查方案,巡查方案应包括巡查人员组成、巡查制度、巡查方式、内部管理、物品暂行存放等内容。5 .乙方负责建立巡查工作日志和档案,可供甲方随时调阅、检查;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周一下班前向甲方上报巡查记录本,巡查记录要包括巡查时间、地点,是否发现问题及相关处置情况等信息;做好每周、每月巡查工作总结,定期向甲方汇报。6 .乙方不得将所受委托事项转
8、交第三方完成(可以分成若干小组划片分段管护),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7 .乙方所聘用的员工,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签订合同,并做好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工作。乙方员工在岗位上发生安全事故或对他人造成侵害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与其聘用的员工发生用工等纠纷的,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8 .乙方负责巡查车辆安全,加强驾驶员日常管理,未经批准严禁驶出南口镇城区范围;巡查车辆的维护、保养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巡查时如发生事故等意外情形,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9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合同范围
9、以外的事务。10 乙方在从事与甲方相关的工作或紧急任务中,或在履行巡查任务过程中所知悉的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资料均应严格保密。11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投入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合同顺利履行,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对接。12 .如遇镇党委、镇政府临时性紧急任务,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同时,调遣工作人员高标准完成。第七条委托服务费用1.服务费用:人民币1198000.OO元。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付款时间:每3个月结算一次,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票据凭证,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执,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九条文件传递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联系方式送达,若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的一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第十条合同生效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照执行。第十一条其他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受托人:时间:2022年11月30日乙方: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受托人:时间: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