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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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具有一定学术权威的医(药、技、护)师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委员应医德高尚,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工作态度严谨,坚持原则。二、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科教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三、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医院要求或三分之一以上学术委员的联名提议而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应由主任委员主持、委员本人出席,如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且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或投票。如有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学术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商讨重大学术事宜。四、学术委员会及其学术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2、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若须对重大事项做出审定或决定时,必须由出席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或同意方为有效。五、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和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六、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若会议讨论事项与某委员或其直系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并且不参加投票表决。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在复议。七、学术委员会个别委员因个人原因丧失委员任职资格,或因对参加委员会工作不负责任等不再适宜担任委员职务时,可以由委员会以全体会议讨论投票或通信投票的方式,免除其委员职务并公示。八、学术委员会实行换届制,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但其连任人数不应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连任委员任期一般也不得超过两届。委员会任职期间离开岗位一年以上者,经学术委员会研究,可予以替换。九、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学术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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