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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租赁合作协议甲方(牵头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乙方(代理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丙方(参与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鉴于:1 .本协议签约各方就融资租赁项目已达成一致意见,由各方以按份共有的方式联合取得一资产后出租给_使用,承诺共同向_提供融资租赁服务。2 .甲方组织乙方、丙方对_融资租赁项目进行调查和评价后,己对其财务、资信、风险等情况有了比较详尽的了解。各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就联合租赁项目的运作事宜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核、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约定如下合作条款。1 .定义与释义1.1. “融资租赁合同”:指由签约各方作为联合出租人与之间就签订的编号为的融资租
2、赁合同及其相关附件。12”供货合同是指联合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及租赁物的选择与供货人签订的编号为一的供货合同及其相关附件。1.3. 承租人”:一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承继人和受让人。1.4. 租赁物”:指联合出租人取得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资产。15%租赁融资总额”:指联合出租人承诺根据本协议向供货人或承租人支付的租赁物取得价款总额。1.6. “租赁融资额”:指联合出租人按本协议约定承诺取得租赁物所应支付的相应的取得价款。1.7. “融资比例”:指联合出租人支付的租赁融资额在租赁融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1.8. “工作日”:指联合出租人各自所在地的营业日和营业时间(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3、融资租赁合同中已定义的用语,在本协议中具有相同的含义。2 ,租赁融资额2.1. 联合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租赁融资总额为人民币(_元),其中:甲方提供的租赁融资额:人民币(_元),占租赁融资总额的_%,其中第一期支付额度为人民币(_元),第二期支付额度为人民币(_元),乙方提供的租赁融资额:人民币(_元),占租赁融资总额的_%,其中第一期支付额度为人民币(_元),第二期支付额度为人民币(_元),丙方提供的租赁融资额:人民币(_元),占租赁融资总额的_%,其中第一期支付额度为人民币(_元),第二期支付额度为人民币(_元),2.2. 本联合租赁业务确定的租赁融资额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4、乙方于收到供货人/承租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之后立即向其他联合出租人发出通知,各联合出租人根据乙方的通知向乙方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支付相应的租赁融资额,乙方依供货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日期向供货人/承租人支付。(注:直租时向供货人支付,回租时向承租人支付)专用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户名:银行账号:一3 ,联合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相关权益3.1. 联合出租人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租赁融资额后,租赁物所有权由联合出租人按份共有,各联合出租人按融资比例对租赁物享有物权及相应债权。联合出租人按照各自在租赁物所占的份额共享收益、共担风险。3.2. 因各联合出租人按份共有租赁物,以下事项下的权利、义务以按份的
5、原则分配:3.2.1. 各联合出租人按融资比例分享担保权益;1.1.1. 合出租人按融资比例分享收取的保险赔付款项;1.1.2. 合出租人按融资比例分享终止供货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收益;3.2.4. 各联合出租人按融资比例分担采取法律救济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并分享其收益;3.2.5. 各联合出租人按融资比例分担包括差旅费等各项日常管理费用的支出(如有);3.2.6. 各联合出租人按融资比例分担办理租赁物的各项权利登记和融资租赁登记所产生的资产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如有);3.2.7. 为了联合出租人共同的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组织联合出租人制定并开展联合融
6、资租赁的营销,合理确定各联合出租人的租赁融资额。4.2. 组织联合出租人对拟开展的联合融资租赁项目开展综合评审,对承租人进行融资租赁前的尽职调查。43与承租人达成初步融资租赁交易条件,并据此编制联合租赁项目的信息备忘录等相关文件,向其联合出租人发送联合租赁邀请函。44保证已如实向其他联合出租人披露了承租人的全部真实信息,并确保向其他联合出租人提交的资料在实质上是真实、完整和正确的。45代表联合出租人与供货人、承租人谈判确定融资租赁交易条件。4.6. 代表联合出租人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起草联合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文书。4.7. 组织联合出租人起草、签署供货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4.8. 组织协
7、调联合出租人之间及联合出租人与供货人、承租人之间的关系。4.9. 按本协议第2条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租赁融资额。4.10. 履行本协议、供货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约定的租赁融资额、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平静占有,协助承租人对供货人提出索赔,配合承租人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手续。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可以由甲方担任,也可由联合出租人协商确定,乙方与其他联合出租人为委托关系。5.2. 在联合出租人均按本协议约定全额支付应付的租赁融资额后,代表联合出租人向供货人/承租人支付租赁物取得价款。53按本协议第2条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租赁融资额。5.4. 按照
8、本协议约定的融资比例,通知联合出租人将相应租赁物取得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55根据各联合出租人的授权,代表联合出租人办理涉及联合租赁业务的租赁物相关权利登记及融资租赁登记等相关手续,并负责抵(质)押物的日常管理工作。5.6. 督促承租人履行其支付租金,维护、保养租赁物、抵(质)押物等义务。5.7. 将从承租人处获得的涉及联合融资租赁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时递交或通知丙方。5.8. 制作账户管理方案,开立专门账户管理租赁物取得价款及租金,对专户资金的变动情况进行逐笔登记。5.9. 按照本协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代表联合出租人向承租人发出租金支付通知书、租金调整通知书。5.10. 负责随时检查租
9、赁物、抵(质)押物的使用状态,如发现租赁物、抵(质)押物被冻结、扣留、留置、执行、查封或出现其他影响租赁物正常运营及影响承租人履约能力的情况,及时报告甲方和丙方并组织召开联合租赁会议。5.11. 负责监督检查承租人的履约能力,密切关注承租人的财务状况,如租赁期间发现承租人出现并购、股权分红、对外投资、资产转让、债务重组、进入破产程序、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停业整顿等情况,或经济/财务状况发生实质性恶化,影响租金及其他款项支付的,及时报告其他联合出租人并组织召开联合租赁会议。5.12. 代表联合出租人执行联合租赁会议所形成的决定,并按照联合租赁会议的决定处理与供货人、承租人发生的纠纷,对供货人
10、、承租人采取法律救济措施。5.13. 代表联合出租人处理供货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涉及联合出租人除实质性权利、义务以外的日常性事务。5.14. 在联合租赁合作协议签署后,组织召开联合租赁会议,协调联合出租人之间、联合出租人与供货人、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及其他事项。5.15. 在供货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承租人支付应付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和其他应付款等之日一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供货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其他联合出租人转交上述款项。5.16. 接受各联合出租人不定期的咨询与核查,接受联合出租人委托办理的事项。5.17. 履行本协议、供货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约
11、定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赁物取得价款、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平静占有,协助承租人对供货人提出索赔,配合承租人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手续。5.18. 接受其他联合出租人的委托,代表联合出租人处理与本协议、供货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相关的其他事项。5.19. 乙方应勤勉尽责,因乙方行为过失或不作为导致联合出租人利益受损,其他联合出租人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并要求乙方对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6.1. 参与谈判、起草、签署供货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62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备忘录等相关资料,对联合融资租赁项目进行独立审查。6.3. 按本协议第2条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租赁融资
12、额。6.4. 在租赁期间,应注意了解、掌握承租人日常经营与信用状况的变化情况,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乙方及其他联合出租人。6.5. 协助乙方办理涉及联合租赁业务的有关所有权、担保物权等各项权利登记及融资租赁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协助租赁物、抵(质)押物的日常管理工作。6.6. 将从承租人处所获得的涉及本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时递交或通知乙方。6.7. 协助乙方处理与供货人、承租人发生的纠纷及对供货人、承租人采取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6.8. 参加联合租赁会议并独立行使表决权。6.9. 授权乙方处理供货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涉及的其他事务。6.10. 履行本协议、供货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其
13、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赁物取得价款、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平静占有,协助承租人对供货人提出索赔,配合承租人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手续。7 .供货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及主要交易内容7.1. 联合出租人与供货人、承租人签订供货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联合出租人共同向供货人/承租人取得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7.2.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按实际租金支付表执行,乙方按照实际租金支付表的约定代表联合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上述款项。7.3. 若承租人不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的投保、续保等义务的,联合出租人有权委托乙方投保、续保,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果承租人到期未支
14、付上述费用,联合出租人有权在租金或/和租赁保证金中扣除该等费用并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取逾期利息,且联合出租人对承租人存在的任何其他索赔权不受影响。7.4. 联合出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分别向承租人收取租赁保证金、租赁手续费等应由承租人分别向各联合出租人支付的其他款项。7.5. 供货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承租人支付的应付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和其他应付款项按联合出租人各自支付的租赁融资额比例在联合出租人之间进行分配。7.6. 各联合出租人均不得单独与承租人达成任何涉及本项目融资租赁事宜并导致其他联合出租人利益受损的任何协议或安排。7.7. 联合出租人
15、各方均有权单独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风险进行独立评估及调查,包括但不限于:7.7.1. 承租人的财务状况、资信等级、主体资质及履约能力等事项;7.72 融资租赁合同及任何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的其他任何协议、安排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7.73 联合出租人、承租人或其他任何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或任何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的其他任何协议、安排或文件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准确性和/或完整性。8.联合租赁会议8.1. 为保证联合出租人在开展联合融资租赁项目过程中的一致行动,同时维护联合出租人内部的稳定性,除各联合出租人在本协议、供货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外,联合出租人的行动需要经联合租赁会议决定方可执行。联合租赁会议由联合出租人共同组成,用以协调各方之间的有关事宜,各方参加联合租赁会议的人员应相对固定。8.2. 乙方发现承租人有下列违约行为,并经指正不改的,由乙方负责召开联合租赁会议,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及其保证人:8.2.1.承租人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书面声明被证明是虚假的;8.2.2. 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