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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2.2 工作职责2.3 工作小组2.4 办事机构2.5 地方政府防御台风组织机构2.6 基层防御台风组织机构3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3.1 监测预报3.2 预警及叫应3.3 预防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4.2 应急响应行动4.4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5保障措施5.1 应急队伍保障5.2 电力保障5.3 通信保障5.4 交通保障5.5 治安保障5.6 物资保障5.7 卫生保障5.8 生活保障5.9 资金保障5.10 宣传保障6善后工作6.1 灾后救灾工作要求6
2、.2 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6.3 补偿要求6.4 总结评估7附则7.1 奖惩7.2 预案管理7.3 预案解释部门1总则1. 1编制目的贯彻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规范开展台风防御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台风灾害应对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台风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因台风降雨导致的洪涝灾
3、害预防和应急处置按照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执行。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2)以防为主,多措并举。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不断提高防御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增强防御台风的应急处置能力。(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御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社会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发生
4、台风及次生灾害时,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建立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等信息直达个人的反馈机制。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指挥机构省防御台风工作指挥机构为江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指,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御台风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省防指由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指挥:省长常务副指挥:常务副省长副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副
5、秘书长、省水利厅厅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武警江苏省总队副司令员。成员:东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南京铁路办事处、省供销社、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其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省防指统一部署做好本行业、本单位防御台风工作。2.2 工作
6、职责2.2.1 指挥机构职责省防指组织领导全省防御台风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御台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指导监督防御台风重大决策的落实。主要职责:组织制定防御台风的政策、规程和工作制度等,及时部署落实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防御台风抢险救援救灾,协调灾后处置等工作。2.2.2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应服从省防指统一指挥,及时高效执行各项指令,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反馈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省防指统一安排部署,负责本系统防御台风检查及督查等工作。省军区:联合地方开展防御台风演练、风险隐患
7、排查等,掌握台风防御薄弱环节;组织民兵支援地方开展防御台风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安置、保障受灾群众。东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协调组织军队相关彳壬务单位参加支援江苏地区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工作。武警江苏省总队: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支持地方开展防御台风工作;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地方组织人员转移和安置。省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协调防御台风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协助做好台风防御公益宣传、知识普及,提升公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的公众发布。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参与安排防御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
8、损毁工程修复计划、资金以及防御台风救灾资金计划。协同电力安全监管部门指导海上风力发电平台加强防御台风工作。负责对淮安市防御台风工作的督查、指导。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指导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检查校舍、附属设施及在建工程安全;加强师生防御台风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协调组织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安置转移;督促指导受灾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负责对连云港市防御台风工作的督查、指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保障抢险救灾无线电专用频率使用安全;组织对防御台风无线电台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应急处置期间对防御台风无线电专用频率、台站造成的有害干扰行为;协调做好防御
9、台风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生产保障工作;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企业落实好防御台风有关措施。负责对徐州市防御台风工作的督查、指导。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防御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物资以及破坏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御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对盐城市防御台风工作的督查、指导。省财政厅:按规定保障防御台风救灾工作所需资金,及时安排下达抢险救灾、损毁修复等防御台风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负责对南京市防御台风工作的督查、指导。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指导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
10、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风暴潮和海浪灾害预警信息,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及海上搜救行动。负责对镇江市防御台风工作的督查、指导。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水体污染情况,组织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对泰州市防御台风工作的督查、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指导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指导各地组织协调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和城市危房安全评估,提出转移建议方案;指导做好城市高楼塔吊、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的加固工作;指导各地加强市政设施
11、的防护和巡查,做好城市树木的疏剪、支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公园的安全管理。负责对苏州市防御台风工作的督查、指导。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协调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交通水运设施、在建交通工程防御台风安全工作;指导公路、港口、内河(航道)、湖区(航道)、渡口、码头(长江除外)等方面发布安全提示信息,督促指导内河船舶安全避风,及时开展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组织全省港口、公路及其他交通资源参与水上搜寻救助行动;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必要时配合公安等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御台风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畅通。负责对无锡市防御台风工作的督查、指导。省水利厅:根据省防指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全省防御台风工作
12、,组织指导台风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日常检查;组织开展水情、工情信息监测预报及预警信息发布;负责水利专业抢险队伍建设和省级水利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负责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抢修;指导蓄滞洪区、受灾地区人员转移撤离;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管理、海洋牧场安全生产等工作;建立健全渔船防风避险机制;组织本省、协调外省在苏渔船回港和沿海养殖人员上岸避风;协调处理海洋、长江、湖泊等水域的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并对渔业船舶遇险应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向渔船、设施种植和养殖主体等发布预警信息;及
13、时统计核查报送渔船信息、农业灾害情况、人员转移情况等信息;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配合做好农业救灾资金下达和协调灾后复产物资等的供需调度等。负责对扬州市防御台风工作的督查、指导。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指导协调文保单位、A级旅游景区防御台风保安;指导A级旅游景区、重大文旅活动场地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落实避险措施;监督指导受台风影响地区A级旅游景区游客转移避险、救护、疏导和景区关闭等工作。负责对常州市防御台风工作的督查、指导。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等防风减灾卫生应急工作;及时核查报送灾区医疗卫生信息。省应急管理厅:根据省防指统一部
14、署,组织指导协调台风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应急系统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抢险物资储备;组织协调应急系统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安置受灾群众,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提出省级救灾物资与补助经费的动用决策。负责对宿迁市防御台风工作的督查、指导。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协调灾区粮食和通用性应急物资保障,组织做好省级通用性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的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省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和预测台风动向,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15、组织开展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省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省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送公益性预警及应急响应提醒短信。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协助地方人民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负责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省内民航系统防御台风自保;组织协调航空公司根据台风及暴雨影响情况动态调整航班;保障紧急情况下防御台风抢险物资、设备和抗灾人员的运输。江苏海事局:负责发布长江江苏段和南通沿海海域的航行警告及水上交通管制;加强辖区内在航船舶管理和防御台风宣传,对辖区内船舶进行安全提醒、实时监控;组织协调全省通航水域水上搜救。南京铁路办事处: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铁路系统的防御台风工作措施的落实,保障防御台风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的铁路运输。省供销社: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调节作用,做好应急期间农副产品的供应和市场稳价工作;组织协调生产救灾所需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调运供应,保障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对南通市防御台风工作的督查、指导。省电力公司:负责所管辖电力设施及在建工程的防御台风保安,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