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学院关于邀请外国专家来校工作、访问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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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学院关于邀请外国专家来校工作、访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国专家的邀请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校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国人来华工作分为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和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两类。第二章外国专家的邀请和审批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内各二级单位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活动。需要邀请外国专家的二级单位应指定一位负责人分管国际交流合作和外国专家工作,并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拟定年度计划。第四条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文件要求,受邀来我校工作、访问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
2、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对我友好。担任语言教学的外国专家一般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TEF1.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来我校开展讲学、合作科研等学术活动的外国专家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熟悉本专业的最新发展情况,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方面有相当经验。第五条审批程序(一)邀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外国专家来访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外国专家来校工作90天以下报校长审批,外国专家来校工作90天以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二)来我校工作的外国专
3、家须由邀请单位向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提交外国专家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体检证明、拟聘用合同文本、护照等相关材料,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邀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批准;(三)来我校开展各类学术报告、讲座等活动的外国专家,根据活动内容须提前向科技处或宣传部等相关部门报批,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报备,具体操作参照某某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执行。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相关部门报备。第三章外国专家的使用和管理第六条对应邀来校工作的外国专家实行分工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证、保险等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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