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学院教职工医疗补助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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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学院教职工医疗补助管理办法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医疗待遇,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医疗补助范围及对象医疗补助是指教职工发生的医疗费在享受六安市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和医疗救助)后,需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给予的补助。校内医疗补助对象为在编的正式教职工。二、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为组长,后勤管理处、财务处、人事处、工会、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医疗管理相关工作;各学院、部门确定一名“医疗管理员”,协
2、助做好教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工作。三、门诊报销管理办法1、教职工门诊须在六安市范围内的县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医疗补助。(见附件一)2、在医疗保险范围内,教职工门诊在一个年度内的门诊医疗费(不含非医保的自费部分,防疫费和药店购药费等),超出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一年的金额时,学校给予部分补助。具体标准为:退休人员和在职教授补助90%;其他在职人员补助80%o3、医疗费补助时限:医疗补助按年度结算,以当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一个年度计算。4、医药费报销时间:每年一月份办理前一年度医疗补助结算手续,一年审核结算一次。5、医药费报销程序:各学院、部门医疗管理员负责收集拟补助人员的门诊医
3、疗费发票和门诊病历。发票与病历的时间一一对应,不能有伪造或涂改,对符合规定的发票进行登记造册,经校医院审核,医疗管理员协助落实,逐级审批后交财务处报销。6、外出人员、进修人员及经六安市医保中心认定异地安置的人员因病就医,应在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治,报销时须提供进修证明(或异地安置证明)、医疗费发票、病历,按上述规定办理。7、门诊急诊和一般疾病的一次就诊处方用药量控制在5日内,慢性病用药量不超过一个月。8、未经校医院同意,在药店和其他医院(不含六安市定点医院)的药费一律不予报销。四、住院报销管理办法(一)职工住院须在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就诊方可办理补助。(见附件一)(二)职工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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