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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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办事流程,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无证利民”,根据省、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安排,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无证明”并非零证明,而是指行政机关或公共服务机构、事业单位不再直接向申请人收取证明材料,转为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精简证明材料。一、主要目标按照“统一标准、分期分批、同步推进”的原则,依托公共数据归集,充分发挥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的数据驱动作用,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全面精简各类证明材料,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2022年年底前,全面推进“减
2、证便民”“免证办事”,尽快实现“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和“法有规定无需提交”的“无证明城市”建设目标。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一)2022年4月底前,印发“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立“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启动相关工作。(二)2022年6月底前,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发布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推行“无证明”办事。(三)2022年9月底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对各级政务服务部门“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落地、落实。(四)2022年12月底前,总结“无证明”办事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建立证明事项动态管理机制。三、主要任务(一)全面梳理
3、证明事项。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及依申请公共服务等各类行政事项办理要求。秉承“无证明”办事导向,对于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提出取消、保留、替代的具体意见,并提供佐证材料,编制形成市、县两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按程序报市司法局审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完成时限:2022年5月15日前)水、电、燃气、供暖、通讯运营、有线电视、银行、保险、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公共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梳理证明事项,汇总后报市大数据中心,形成公共服务机构、事
4、业单位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国网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办、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分公司、人行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2年5月15日前)(二)公布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根据上述两类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公布我市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对于免提交清单内的事项,直接取消证明或者以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替代,不得要求申请人直接提供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S)实现信息系统数据互通。完善提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一体化政务服
5、务平台、“爱”APP分厅、双证平台(电子证照、证明平台)功能,上线电子证照证明核验平台,实现证明需求单位和开具单位数据共享。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开发电子证照证明核验平台。对于无信息系统承载的证明开具服务,纳入双证平台统一开发;对于有信息系统承载的证明开具服务,完成相关信息系统与双证平台的整合对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各级政务服务部门直接调用公共数据以及电子证照、证明等,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将事项办理结果实时归集至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固化形成电子档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无证明”相关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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