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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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9号)精神,建设一批特色区域创新中心,加快构建全域创新发展格局,拟围绕全省县(市、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布局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部署要求,注重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市、区)域(以下简称县域)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大力促
2、进县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通发展,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县域资源禀赋、产业特征、科技基础,组建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团队,促进区域产学研深度融合,引领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提升全域科技创新能力,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动能,为安徽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作贡献。(二)功能定位。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特色产研院)是围绕我省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以引领支撑产业技术进步、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目的,集科技成果研发、中试、转化、产业化为一体的引领性、特色化科技创新平台;是县域科技
3、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助推器、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序列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技术创新平台体系的骨干力量之一。(三)建设目标。特色产研院围绕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主导)产业,按照“地方为主、省地共建”的原则,成熟一个、建设一个。2024年,首批组建10家左右,形成创新示范效应;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打造一批引领带动作用强的特色产业创新平台,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团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一批重大创新产品,培育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联动协同的产业集群,避免同质化竞争,实现错位、差异化发展,对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明显增强。二、主要任务(一)服务地方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特色产研院牵头,整合产
4、业链上下游、高校院所等资源,组建地方产业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技术创新规划、技术路线图研究编制;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科技服务,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优化县域科技创新服务,提升科技创新效能。(二)加快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特色产研院围绕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以市场化为导向、重大任务为牵弓I,探索政产学研金多方协同联动机制,有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产业发展技术难题,研制一批重大创新产品,形成一批可供转化的科技成果,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支持特色产研院建设技术转移、试验验证、中试孵化、成果对接交易、投融资服务等平台,
5、补齐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示范推广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开展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和工程化开发,孵化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特色产研院组织、承接、举办“双创汇、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赛事活动、高峰论坛等专业化特色活动,主动对接各类创新要素,加速科研成果引进转化落地。(四)加速创新人才引育集聚。支持特色产业研院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对接合作,打通引才引智通道,大力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着力培养优秀青年创新人才,打造开放人才生态圈,建设结构合理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五)深化科技对外开放合作。支持特色产研院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深化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优势企业等高端创新资源合作,通过加强人才交流
6、对接、共建科技创新平台、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仪器设备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等方式开展合作交流和资源对接,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提升协同创新能力。三、组建形式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采取地方为主、省地共建”的方式组建;实行政府资金引导,牵头和共建单位、市场基金以及金融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一)培育新建一批。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地方现有骨干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联合省内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建特色产研院。(二)整合转建一批。鼓励地方现有研究方向相近、关联度较大、资源相对集中的创新平台优化整合,对标提升组建特色产研院。(三)精准引进一批。引进、吸引与地方产业匹配度高的高
7、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高层次领军人才或团队落地创办企业或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组建特色产研院。四、标准条件(一)组织形式。拟组建的特色产研院具备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新型管理体制机制,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且有企业参与,机构相对独立,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人员,鼓励以法人实体运行。(二)牵头单位。原则上由地方骨干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申报单位及其法人应为非失信单位或人员。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牵头建设一家特色产研院。(三)布局方向。聚焦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布局建设,产业基础良好、集聚度高、特色优势显著、科技“含量”高;原则上一个产业领域、一个县域布局一家特色产研院。(四)基础条件。申报单位具
8、备良好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拥有高水平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必需的固定场地、仪器设备和研发转化人员等。(四)研发投入。申报单位近2年有稳定的研发投入,每年研发投入原则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农业类企业牵头的可适当放宽)。(五)创新能力。申报单位拥有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全省乃至全国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产业带动力强,具备研发、转化、孵化、产业化等一体化布局能力。(六)放宽条款。申报单位近3年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或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拟申报的特色产研院属于地方政府重点引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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